※ 引述《ROXANNA ()》之銘言:
: 三振法案 民調87%贊成
: 中時電子報–2015年2月13日【王己由、陳俊雄╱綜合報導】
: 6囚挾持人質事件,提及一罪一罰、三振法案讓受刑人刑期過長。對此,法界人士說,一
: 罪一罰基本沒問題,當初是為解決連續犯、牽連犯產生警方辦案灌績效,甚至冤錯案的弊
: 端。資深法官說,過去常在審理竊盜、搶奪案時,有被告被訴犯下百餘件,經審理發現只有
: 幾件有證據,其他都是被要求自白承認犯案,因多承認幾件,在連續犯規定下,刑期頂多
: 加重一點。
: 「三振法案」是指「對犯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5年內再犯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
: 刑者,不得假釋」規定,在一罪一罰、合併執行下,服刑期間超過20年、30年者比比皆是
: 。在假釋條件愈來愈嚴下,此做法對不思悔改者確能收警惕效果,達防衛社會目的。
: YAHOO奇摩新聞昨以「三振法案讓曾犯重罪的累犯,出獄或假釋後,若5年內再犯重罪(即
: 第三度犯案),將不得假釋,你的看法是?」進行網路民調,結果87%投票網友,贊成三
: 犯不得假釋,不難看出部分民意。
: 不過,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法官就一罪一罰定執行刑時,應符比例原則、不
: 能輕重失衡。而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則認為,監所實施「三振法案」,讓犯重罪、判
: 重刑受刑人,面臨老死獄中、餘生再無活著步出監所機會,成為各監所中最難管理的一群
: 人 他認為,「三振法案」讓監所淪為只有處罰、不具教化功能場所,不但是釀成這次監所
: 暴動主因,也恐將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國內監禁重刑犯監所上演。
應該訂個規則
適用三振法案後刑期合計三十年以上者
可以自行選擇被槍斃
然後為了鼓勵大家多多自我了斷
將刑期所需花費資源照比例 可能一半或1/4換成錢
可以選擇給罪犯家屬(或是他指定的人
如此罪犯既免受牢獄之苦
還能讓家人拿到一筆錢 何樂而不為
反正關到後來想逃獄的都自己自殺了
乾脆一開始就被槍斃還能賺錢 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