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振法案 民調87%贊成

作者: Exmax1999 (兩千)   2015-02-13 12:29:38
※ 引述《ROXANNA ()》之銘言:
: 三振法案 民調87%贊成
: 中時電子報–2015年2月13日【王己由、陳俊雄╱綜合報導】
: 6囚挾持人質事件,提及一罪一罰、三振法案讓受刑人刑期過長。對此,法界人士說,一
: 罪一罰基本沒問題,當初是為解決連續犯、牽連犯產生警方辦案灌績效,甚至冤錯案的弊
: 端。資深法官說,過去常在審理竊盜、搶奪案時,有被告被訴犯下百餘件,經審理發現只有
: 幾件有證據,其他都是被要求自白承認犯案,因多承認幾件,在連續犯規定下,刑期頂多
: 加重一點。
: 「三振法案」是指「對犯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5年內再犯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
: 刑者,不得假釋」規定,在一罪一罰、合併執行下,服刑期間超過20年、30年者比比皆是
: 。在假釋條件愈來愈嚴下,此做法對不思悔改者確能收警惕效果,達防衛社會目的。
: YAHOO奇摩新聞昨以「三振法案讓曾犯重罪的累犯,出獄或假釋後,若5年內再犯重罪(即
: 第三度犯案),將不得假釋,你的看法是?」進行網路民調,結果87%投票網友,贊成三
: 犯不得假釋,不難看出部分民意。
: 不過,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法官就一罪一罰定執行刑時,應符比例原則、不
: 能輕重失衡。而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則認為,監所實施「三振法案」,讓犯重罪、判
: 重刑受刑人,面臨老死獄中、餘生再無活著步出監所機會,成為各監所中最難管理的一群
: 人 他認為,「三振法案」讓監所淪為只有處罰、不具教化功能場所,不但是釀成這次監所
: 暴動主因,也恐將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國內監禁重刑犯監所上演。
應該訂個規則
適用三振法案後刑期合計三十年以上者
可以自行選擇被槍斃
然後為了鼓勵大家多多自我了斷
將刑期所需花費資源照比例 可能一半或1/4換成錢
可以選擇給罪犯家屬(或是他指定的人
如此罪犯既免受牢獄之苦
還能讓家人拿到一筆錢 何樂而不為
反正關到後來想逃獄的都自己自殺了
乾脆一開始就被槍斃還能賺錢 一舉兩得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5-02-13 12:30:00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2-13 12:30:00
眼角膜這些都可以賣錢阿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5-02-13 12:30:00
在那邊唬爛什麼江湖義氣勇於負責,真的很好笑明明就是逃不出去改自盡而已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5-02-13 12:33:00
推樓上,如果當初真的這麼慷慨激昂從容赴死,還會打
作者: znck (風月)   2015-02-13 12:34:00
因為活下來又要背好幾年刑期 想到腿都抖了只好尋短了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5-02-13 12:34:00
電話要蘋果記者準備車輛嗎??獄警開槍的時候,還會躲回去不敢出來嗎??一群敢作不敢當的小峱峱,被媒體塑造成改善獄政的英雄,真是噁心死人了首謀當初殺人,還峱到把責任全部推給細漢仔去頂罪,英雄咧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5-02-13 12:36:00
還不只多揹刑期,以後一定是重點照顧的對象,更難熬
作者: IronWolf (鐵狼)   2015-02-13 12:40:00
上面也講了 自己犯一堆罪搞到不能假釋 結果怪給三振法案和一罪一罰 竟然也有人說這是再爭取人權突顯司法不公
作者: john11894324 (不要叫我大蘋果)   2015-02-13 12:41:00
如果有人三次犯下重罪,有教化可能性嗎?不要等到最後才來後悔
作者: IronWolf (鐵狼)   2015-02-13 12:42:00
原來用更重的手段制裁這些犯案累累罪犯 也叫司法不公喔那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的人出來劫獄 是不是也要說這是司法問題 法官不該判死刑無期徒刑讓犯人絕望
作者: tinytod (22)   2015-02-13 12:47:00
沒要他們自己出子彈錢就不錯了 還換錢給他們家屬哩
作者: jerryw1974 (小小兵)   2015-02-13 13:06:00
但廢死會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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