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說什麼也是有出身貧寒但是品行端正的人,
其實經濟因素不是造成犯罪的唯一因素,而應該探討原生家庭的情況:
空口白話沒依據,來看看統計數據吧:
其次就法務部(1997)出版之「犯罪狀況及其分析」分析,各地方法院宣告少年刑事案件中,
各類暴力犯罪情形為:「懲治盜匪條例」(19.5%)、「殺人罪」(10.8%)、「搶奪」(10.64%)
、「傷害」(9.63%)、「恐嚇及擄人勒贖」(3.77%)、「妨害自由」(2.18%)、「強盜」
(1.09%)。以上所列少年刑事案件的暴力犯罪類型佔少年犯罪總數的57.61%。在少年教育程
度方面,以「國中肄業」(52.35%)為最多,其次則為「高中肄業」(22.89%),「國中畢業」
(21.03%)。少年之家庭經濟狀況,以「小康之家」最多(佔74.89%)、「勉足維持生活」次之
(佔20.23%)。少年家庭中,「父母俱存」佔71.87%,「父、母亡」佔8.01%,「父母分居」
佔2.93%,「父母離婚」佔16.33%。又根據台灣地區各地方法院「少年事件個案調查報告」
之統計資料統計,歷年來少年犯罪原因均以「家庭因素」為首,民國86年佔49.98%,而「家
庭因素」歷年來又均以「貧窮難以維生」居最多數,以民國86年為例,「貧窮難以維生」佔
76.49%。
資料來源:http://ppt.cc/YW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