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褫奪公權 黃世銘照樣爽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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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5-02-13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昨天二審定讞,黃世銘遭判刑一年三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黃世銘上月已順利退休,銓敘部退撫司昨表示,案件定罪不影響
黃世銘現在所領的退休金。
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人員,若遭褫奪公權或領受月退金後
再任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的專任公職,或再任由政府捐助的法人單
位職務,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黃採一半領一次退 一半領月退金
退撫司表示,由於黃世銘未遭褫奪公權,不影響其退休金。黃世銘的退休金採一半領一次
退,一半領月退金,其中一次領部分約二百萬,月退金部分有四萬以上,不過法官退休尚
有退養金可領,退養金發放則屬法務部權責。
退撫司補充說,目前已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廿三條,擬追回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的退休
公務員退休金;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
,遭判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則減發退休金五十%;三年以下則減發退休金二十%,草案
預計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