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銘言:
: 拋磚引玉一下。
: 透過檢舉者能夠得到原來房東的承租權我覺得不錯,但是有幾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 第一個是鄉民提到的,你真的敢去檢舉嗎?檢舉了你不怕房東報復?
參考新加坡
2.組屋出售與出租。在新加坡購買組屋(包括從建屋局購買和從組屋二手市場購買)需要符
合一定的條件,如必須是新加坡公民、21歲以上且已經組成家庭[家庭中必須包括另一個新
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35歲以上未婚的新加坡公民可購買二手組屋);家庭月總收入不
超過8000新元;不得擁有任何私人產業(或在申請前30個月內轉售過私人產業)等。租賃組
屋則專門為買不起組屋的低收入家庭設計,要求是21歲以上的已婚新加坡公民(單身35歲以
上),家庭月總收入1500新元以下,不曾擁有私人產業。
對於虛假申購組屋者,將處於監禁半年的懲罰;對於購房不住或非法轉租者,建屋局可以強
制收回。上述制度與嚴格執法,確保了居民住房的最低保障,避免了社會保障房配置上的不
公平現象。
其實這個可以透過物管公司管理,如果抓到算詐欺吧,這樣就可以杜絕大部分的投機
行為。
另外沒有申住居住事實,物管公司會知道啦。鄰居也可能檢舉
不可能百分之百杜絕,但一旦抓到就失去申請資格,或有詐財紀錄應該就杜絕大部分的人
( 新加坡抓到就回收,做短租公寓罰快480萬台幣還是每年抓一百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