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0207 (p'_'q)》之銘言:
: 小魯認為 你要先尊重別人 尊重自己 才有資格要求別人尊重你
: 看到最近板上有開始討論受刑人的人權
: 我根本傻眼
: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 有些人被懲罰根本應該的好嗎?我還覺得不夠
: 看看這次高雄事件
: 那六個人渣(抱歉 小魯講話就是直白)
: 都是累犯加重罪
: 殺人 販毒 這樣的人有資格講人權?
: 我呸zzz
: 有沒有face集團還是鍵盤人權專家可以出來爆料一下?
雖然我想沒什麼人想知道,但我還是無聊的回應一下
"人權"這東西的發展是相對於"國家政府的公權力"而來,也就是說人權的原始基本目的
在於對抗國家政府的不當公權力,亦即在於對抗國家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當然後面還發展出其他的基本權功能,然而若侵害源不是國家而是人民,
即1人侵害另1人的基本權利,白話就是殺人(侵犯生命權),說實話這已不是人權所能解決
,所以此時"現代的刑法"才應運而生,由國家行駛追訴犯罪,其理由是該犯人破壞社會的
法秩序,此時你會發現"被害人呢?",讓你改到遺憾的是"現代的刑法"其實沒有考量到被
害人,所以直近年才有檢討聲浪出現(我是指台灣,有些國家檢討的比較早)
才有所謂"修復式司法"的出現。
最後回到你想問的為什麼犯罪者還有人權?
很簡單,因為人權的定義就是"只要你是還活著人,就有人權",不論你是否為犯罪者與否
,至於常看到的問題:死者的人權呢?
很簡單,因為人死了之後就已經變屍體自然就沒有人權,但這並不代表反罪者是對的
正因為犯罪者侵犯了被害人活著時候的人權,所以國家當然才要予以追訴犯罪。
當然,在支持死刑的眾多板有眼中一定是會覺得這是什麼鬼東西,但是遺憾的事實,
就是這個思維被所謂的"法律人"所接受且為多數主流。
所以我說要支持死刑的人討站的是現今的法律價值應該站出來上街推動修法,若要完全
修成鄉民心目中理想的法律恐派很難,或許折衷改為死刑的執行要改由被害者的親族執行
並以同等殺害被害者的方式為之。
當然若是產生誤判,基於此版廣大的意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那些起訴的檢察官,審判的法官,乃至於當時說應該處死的媒體與民眾都應該
判處死刑才是,畢竟是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