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YYUY (無言)》之銘言:
: ※ 引述《eeee111 (古亭休傑克曼)》之銘言:
: : pigiloveu這篇才是正解
: : 基本上我認為媒體還跟著抄這篇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亂
: : 標示方法如引言我就不多說明,開誠佈公把原料打出來本來就該鼓勵
: : 要擔心的反而是那些家庭小工廠,吃的都用罐裝袋裝裡面加了什麼通通不知道
: : 卻還天花亂墜聲稱天然無天加,幹這你也敢吃我真的是服了你
: 你這樣講我是蠻佩服你了拉
: 1. 光是醋酸鈉(無水)就最少重複兩次
: 2. 醬油、雞蛋出現三次以上
: 3. 舉例拉,你雞蛋你要寫蛋白還蛋黃還是蛋白質膽固醇
: 統一很明顯就亂列,字又小到不像樣,給老人看等於沒寫
: 其實統一這樣亂搞 跟你說的家庭小工廠一樣沒兩樣
: 雖然&當然原因還是我們的政府沒有立法立好
: 但是統一這種作法就是:好阿,我就把我有的沒的全寫上去,還給你亂加亂命名
: (同一原料有學名和俗名)
: 哀...不論怎樣都可護航就是了...我也沒辦法
幹 林北食品科啦!!(起手式)
光去年四月北中南幫食品業者上食品標示座談就超過1000個大業者,
我就是專業食品人啦~
食品科學碩士學士純正血統 TFDA食品組經歷四年(其中一年加班加出來的)
沒進食品界 進到食品檢驗界服務兩年
這樣打你臉 不要感到愧疚
你還應該要感謝我撥空咧 該請吃消夜了
不過你真的問到了關鍵的問題 還是要謝謝您
為了廣大鄉民的求知慾 我認真的看完了標示
會引起這麼大的迴響在於食安法的展開豁免行業別及種類
政府遲遲尚未公布的原因
在103年6月19號之前
這個漢堡標示應該只有這樣
芝麻堡 蜜汁腿排 燒肉醬 沙拉醬 雞蛋 洋蔥 大豆油 品質改良劑 調味劑
就上面 這麼簡單而已
為什麼現在變得這麼複雜 讓你心裡面會害怕
覺得這產品哪裡來的才華 太棒
因為在102年6月份的母法發布原物料跟食品添加物要逐一展開標示
緩衝期一年 所以現階段所有的市售完整包裝產品都應該像這樣
嚇死你 嚇到你不敢吃不敢買
而沒有展開只標示一個功能性反而才是違法的業者
但各位鄉民都佛心來著不忍檢舉
要檢舉前先跟各位確認一個觀念
分清楚甚麼叫做 市售完整包裝 and 散裝食品
其中具有關鍵的分水嶺就叫做:標示啟封性
以常見的口香糖為例:上面的封口就叫做啟封辨識性
你一眼就看穿這個東西有沒有被開過
如果有這個啟封性 那就需要完整的標示
包含食安法第22條的項目 和營養標示這些東西
如果沒有 就像你在外面買的手搖飲料
他包裝不是為了要延長保存期限 擴大銷售範圍等
就不需要這麼完整的標示
其中關鍵的問題如下:
1. 原材料的展開
考考鄉民們 請問產品上面如果標示
"氫化棕櫚油、玉米糖漿、酪蛋白、脂肪酸甘油酯、檸檬酸鈉"
你會害怕嗎? 而這個東西叫做奶精
偉大的中央主管機關迄今尚未訂定出 甚麼原物料可以豁免展開
所以害怕的業者就 一直展 一直展 一直展 一直展
而雞蛋就是雞蛋 不是綠豆糕 也不是稿紙 不需要展開
你的問題被解答了
BTW
你知道沙茶裡面有甚麼嗎?
你知道梅子粉裡面有甚麼嗎?
你知道麵包裡面有甚麼嗎?
為了滿足消費者知的權利 這個法規是有它存在的必要
但是 真的展開了 產品就會像你們現在看到的
這麼嚇人 這麼落落長 這麼讓你因為未知而感到害怕
這是官方目前首要該解決的問題
把一些得以豁免展開的東西公告出來 讓業者不再無所適從
例如消費者如果知道 沙拉醬是甚麼
就不用再把沙拉醬:大豆油 芥花籽油 雞蛋...等一併詳述
2. 複方食品添加物的展開與否?
單方食品添加物分17(+1)類共800種 這個很簡單
但是複方食品添加物目前有登錄的有3960種 還不包括香料
複方添加物的展開一直被業界所困擾
例如光一個燒肉醬裡面的調味劑裡面的複方食品添加物
展開來就是I+G 氨基乙酸 DL-胺基丙酸等....嚇死你看不懂
舉例來說 我如果標示 L-抗壞血酸(抗氧化劑) 你一定會害怕
但那其實就是俗名的維他命C 用來做為防止食品氧化的功能
消費者不懂可以google 但消費者有知的權利
這也是這條法當初訂定的意義所在
沒想到消費者連google都不google 直接說是化工
這也許是當初意想不到的是
原來消費者這麼不了解食品和食品添加物
隨著食安事件頻傳 再把所有業者汙名化
這或許是個契機 讓消費者從新審視自己吃進去的東西
3. 相同的東西一直重複
這個就真的是統O(或其代工廠)品保沒有認真審標示的地方
事實上 法規僅要求內容物由多至少標出
所以甲 乙(A+B+C) 丙(A+B) 丁(C)
簡單可以標成 甲乙丙AB丁C 這樣就可以了 不需要重複
但是就這樣分類標示展開 也沒錯 只是占了版面
同一種原料有俗名跟學名 連功能性名稱 可不標也沒審略
這只能說他不夠了解標示規範 不能說是亂標 至少很詳細
4. 字體大小問題
食安法施行細則有規定
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
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
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
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二毫米。
所以以一個這樣的標示 字體的確是可以小於2毫米的
如果這樣說明你還不了解
廣告一下 請食品業者去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 有協助審標示的服務
食品安全 人人有責
妥善監督 理性消費
與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