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isbpmtw (cisbpmtw)
2015-02-14 01:12:47照這樣看來
以後選舉過後一年
所有非週休二日的勞工 就可以開始 對現任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 發起罷免
管它總統 立委 縣市長 鄉鎮市長 村里長 縣市議員 鄉鎮市民代表
努力湊人數提議(2%) 然後連署(13%) 讓罷免投票成立
投票那天 就可放假一天 不用去投票 反正重點是放假 管他過不過
一個罷免案投票完 就立刻發起下一個 一次罷免一人
一個選區如果有好幾個縣市議員 鄉鎮市民代表 就一次發起罷免一個 分次罷免
哇 那四年可以多放不少假耶
這樣的理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