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被9.2%檢舉了,他們說我違反選
罷法,宣傳蔡政元的罷免案。
在這裡我要提出辯駁,什麼叫宣傳,先
不解試他的字義:
宣傳的傳遞途徑
宣傳常見的傳遞管道包括新聞報導、
政府公報、書籍、傳單、電影、
廣播、電視、海報及漫畫。
而在電視、廣播上,宣傳還可以
存在於新聞、時事節目、脫口秀、
廣告、公共服務或工商報導中。
古巴亞非拉團結組織為了替卡斯特羅
宣傳,也會在每本《三洲雜誌》
裡夾帶一張宣傳海報。
另外一些政府資助的媒體如
新華社、中央電視台、自由亞洲電台、
美國之音,某些宗教組織的新聞來源
如大紀元時報也是重要的宣傳渠道。
我只是在ptt數字板發表意見,這叫
言論自由,所以請別再用 恐嚇脅迫的
方式限制我。
鄉民們你們說是吧?
作者:
MixFox (米克斯狐)
2015-02-14 06:43:009.2說你違法就違法不得有異議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5-02-14 06:46:00
為了對抗國民黨 只好犧牲原PO了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2-14 06:47:00罷免也是投票的一種 為啥不能打文宣 宣傳 有夠神經的
作者: Justinqqqq (4Q) 2015-02-14 06:48:00
既然原PO都被檢舉了,那就宣傳大力一點,不然可能會
不要討拍,我支持你宣傳,但是法律就是這樣定的,歡迎
作者:
ko88201 (ko88201)
2015-02-14 06:48:00想不開跟689講道理...
作者: Justinqqqq (4Q) 2015-02-14 06:49:00
後悔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2-14 06:50:00法律就是這樣訂~~XDDD 法律被那群人亂玩就很好笑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2-14 06:51:00哪天政府訂一條拆你家不用補償金 我也來說法律也是這樣訂
作者:
r25886xd (Suimu)
2015-02-14 06:53:00惡法亦法 惡法非法 兜幾?
現在拆除工程賠償真是他媽的少 超扯 以前在做政府委託道路徵收估價 幾乎每一戶拆到剩一半房子 才賠幾萬出頭而已(算物件的 拆到什麼賠什麼)變相強迫徵收 也沒有很好的替代方案或補償 (某縣政府 姓劉的) 幹
作者:
aiglen (絕影)
2015-02-14 06:57:00罷免不能宣傳這事情太可惡,王八蛋法條。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2-14 07:00:00上次不是才說 這次蔡正元不適用 不曉得一直唬人幹嘛反正沒事啦~~
作者:
roter (熾之左翼)
2015-02-14 07:03:00車輪黨的爛招啊 規則他們訂的 配合一群只知利益的法律人
作者:
suhaw (阿邪)
2015-02-14 07:11:00幹 不能宣傳2/14(今天)罷免蔡正元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5-02-14 07:11:00
他們也知是違反言論自由好麻 只是故意藉口抓讓你不能投他們就是這樣玩的 大家只能忍到2016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5-02-14 07:13:00就是有一群垃圾要剝奪人民基本權力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5-02-14 07:37:00所以說很怪.人民選立委.立委立法.法官解讀.再反推.人民有有叫立委立這種法嗎.而立法後.立委有叫法官解讀最初立委群們立的原意嗎.
作者:
shucooh (shucooh)
2015-02-14 07:56:00如果是有黨證的9.2就GG了
作者: wentomankimo 2015-02-14 08:17:00
你一定是沒有黨證
罷免權與言論自由的權利,此外也請解釋為何明明選罷法第40條規定,競選活動期間為投票日前15天~5天內,但每次選舉候選人都在半年前都開始插旗跑廣播車,這樣沒有違反競選活動期間規定?罷免的贊成與否我不在意,但人民的權利必須要釐清與維護,倘若違憲就不應以此來壓迫人民。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2-14 09:03:00
真有人被開罰 一堆律師一定會幫忙辯護的
作者:
yyaa (yaya)
2015-02-14 09:06:00支持你啦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2-14 09:39:00你也太容易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