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什麼叫宣傳?什麼叫言論自由?

作者: wjwms0309 ( )   2015-02-14 06:42:44
我昨天被9.2%檢舉了,他們說我違反選
罷法,宣傳蔡政元的罷免案。
在這裡我要提出辯駁,什麼叫宣傳,先
不解試他的字義:
宣傳的傳遞途徑
宣傳常見的傳遞管道包括新聞報導、
政府公報、書籍、傳單、電影、
廣播、電視、海報及漫畫。
而在電視、廣播上,宣傳還可以
存在於新聞、時事節目、脫口秀、
廣告、公共服務或工商報導中。
古巴亞非拉團結組織為了替卡斯特羅
宣傳,也會在每本《三洲雜誌》
裡夾帶一張宣傳海報。
另外一些政府資助的媒體如
新華社、中央電視台、自由亞洲電台、
美國之音,某些宗教組織的新聞來源
如大紀元時報也是重要的宣傳渠道。
我只是在ptt數字板發表意見,這叫
言論自由,所以請別再用 恐嚇脅迫的
方式限制我。
鄉民們你們說是吧?
作者: MixFox (米克斯狐)   2015-02-14 06:43:00
9.2說你違法就違法不得有異議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5-02-14 06:46:00
為了對抗國民黨 只好犧牲原PO了
作者: lanceamo520 (Amo)   2015-02-14 06:47:00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2-14 06:47:00
罷免也是投票的一種 為啥不能打文宣 宣傳 有夠神經的
作者: theusedno23 (我愛劉詩詩)   2015-02-14 06:48:00
幹 今天罷免蔡正元爽喔
作者: Justinqqqq (4Q)   2015-02-14 06:48:00
既然原PO都被檢舉了,那就宣傳大力一點,不然可能會
作者: 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   2015-02-14 06:48:00
不要討拍,我支持你宣傳,但是法律就是這樣定的,歡迎
作者: ko88201 (ko88201)   2015-02-14 06:48:00
想不開跟689講道理...
作者: Justinqqqq (4Q)   2015-02-14 06:49:00
後悔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2-14 06:50:00
法律就是這樣訂~~XDDD 法律被那群人亂玩就很好笑
作者: lanceamo520 (Amo)   2015-02-14 06:50:00
五樓霸氣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2-14 06:51:00
哪天政府訂一條拆你家不用補償金 我也來說法律也是這樣訂
作者: r25886xd (Suimu)   2015-02-14 06:53:00
惡法亦法 惡法非法 兜幾?
作者: theusedno23 (我愛劉詩詩)   2015-02-14 06:54:00
現在拆除工程賠償真是他媽的少 超扯 以前在做政府委託道路徵收估價 幾乎每一戶拆到剩一半房子 才賠幾萬出頭而已(算物件的 拆到什麼賠什麼)變相強迫徵收 也沒有很好的替代方案或補償 (某縣政府 姓劉的) 幹
作者: aiglen (絕影)   2015-02-14 06:57:00
罷免不能宣傳這事情太可惡,王八蛋法條。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2-14 07:00:00
上次不是才說 這次蔡正元不適用 不曉得一直唬人幹嘛反正沒事啦~~
作者: roter (熾之左翼)   2015-02-14 07:03:00
車輪黨的爛招啊 規則他們訂的 配合一群只知利益的法律人
作者: suhaw (阿邪)   2015-02-14 07:11:00
幹 不能宣傳2/14(今天)罷免蔡正元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5-02-14 07:11:00
他們也知是違反言論自由好麻 只是故意藉口抓讓你不能投他們就是這樣玩的 大家只能忍到2016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5-02-14 07:13:00
就是有一群垃圾要剝奪人民基本權力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5-02-14 07:37:00
所以說很怪.人民選立委.立委立法.法官解讀.再反推.人民有有叫立委立這種法嗎.而立法後.立委有叫法官解讀最初立委群們立的原意嗎.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14 07:55:00
幹,大家知道今天有罷免公投嗎?
作者: shucooh (shucooh)   2015-02-14 07:56:00
如果是有黨證的9.2就GG了
作者: chocoboex (肚子肥油三層)   2015-02-14 08:13:00
活該,被迫害妄想症
作者: wentomankimo   2015-02-14 08:17:00
你一定是沒有黨證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02-14 08:25:00
申請大法官釋憲,關於罷免不得宣傳是否違反人民行使
作者: zerowingtw (.....)   2015-02-14 08:27:00
有膽宣傳,就好好準備100萬罰款吧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02-14 08:29:00
罷免權與言論自由的權利,此外也請解釋為何明明選罷法第40條規定,競選活動期間為投票日前15天~5天內,但每次選舉候選人都在半年前都開始插旗跑廣播車,這樣沒有違反競選活動期間規定?罷免的贊成與否我不在意,但人民的權利必須要釐清與維護,倘若違憲就不應以此來壓迫人民。
作者: windersword (鄉民是群眾暴力的代名詞)   2015-02-14 08:41:00
直接叫大法官踹共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2-14 09:03:00
真有人被開罰 一堆律師一定會幫忙辯護的
作者: yyaa (yaya)   2015-02-14 09:06:00
支持你啦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2-14 09:39:00
你也太容易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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