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罷免蔡正元投票 下午人潮湧現

作者: edwin11017 (EDWIN)   2015-02-14 16:23:58
這罷免制度有多不合理 我們可以來研究看看
首先 立委是透過選舉制度選上的 現在要罷免他
透過一個跟選舉制度 相對公平的罷免制度 是合情合理 天經地義的吧
那麼 先不談 選舉時可以宣傳好幾個月 而罷免不能宣傳 這種不公平的鳥事
台灣選舉時沒有設立門檻 而罷免有設立門檻
這個制度就是絕對的不公平 不合理!!
以今年立委補選為例 只有三成多的投票率 就可以讓立委合法當選
但將來如果要罷免他們 卻需要五成的投票率才可以成立??
這是甚麼道理 根本就一點也不公平啊!!
有人說不投票的人的意見不能無視 所以要設立門檻
那請問補選時 那六成多不投票的意見你們怎麼不重視??
如果那六成多不投票的出來靠北 說憑甚麼那三成多的可以代表我 那怎麼辦?
現行的選舉制度跟社會共識 選舉時不出來投票的 就是等於棄權啊
那為什麼選舉時 不投票等於棄權 不列入考慮
那罷免時 不投票者的因素卻要被考慮進來 成為罷免門檻的分母勒??
還有人說 那選舉時也改成絕對多數決 就會比較合理
這根本是 瞎~唬~爛!!
如果以現行罷免制度的絕對多數決來看
不好意思 台灣幾乎所有的全國性選舉 永遠都選不出個結果
只要民調落後的那方 採取跟kmt一樣的策略 鼓勵選民不要出來投票 那選舉永遠選不完
藍軍支持者最愛說的 罷免不成 是因為支持罷免的人不夠支持
那請問一下 那支持的力量要多大 你們才覺得夠??
以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強的選舉戰將 馬英九
歷來得票率最高 慘電對手最多的一次 08年總統大選來看
痛電對手兩百多萬票!!
這樣強大的支持力量 來推動罷免案
你們是不是覺得 罷免要有這樣的支持力量 通過的話才比較合理?
但不好意思 在現行的罷免制度的絕對多數決 如果用在選舉時
08年的最強馬英九 一樣選不上!!!
08年的總統大選 投票率76% 馬英九得票率58%
0.76*0.58 =0.44
換句話 馬英九當年的總投票人口得票率 也只有44%
所以如果用現在的罷免制度 不到50%的投票率就不成立
謝長廷當年只要叫支持他的選民不要出來投票
那馬英九就選到今天都還選不上耶!!
這樣的投票制度 合理嗎 公平嗎??
08年的馬英九強成這樣 說是中華民國 民選以來最強的強棒也不為過
強成這樣的超級強棒 用現行的罷免門檻 都還是跨不過
這樣的罷免門檻還能說合理嗎???不用改嗎??
另外 96年的李登輝我也算過 一樣跨不過50%的罷免門檻
※ 引述《ntu600 ()》之銘言:
: ※ 引述《jerrylin (嘴砲無視)》之銘言:
: : 投票要過半這應該正常人都會認為不合理吧
: : 一萬票選上 罷免居然要15萬票
: 2012年
: 1 臧家宜 人民最大黨 1,745 0.76%
: 2 黃珊珊 親民黨 親民黨 39,593 17.16%
: 3 李建昌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78,097 33.85%
: 4 蔡正元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11,260 48.23%
: 11萬票 不是 1萬票
: 有11萬人選他
: 至少要過半人罷免才能通過
: 很合理啊
: 不然6、7萬人就可以罷免成功
: 不就等於 藍的選上 光綠的支持者就可以罷免成功
: 或 綠的選上 光藍的支持者就可以罷免成功
: 那選舉是要選啥小?
作者: x5533461 (支持核能就是支持台灣)   2015-02-14 16:25:00
哈哈 吱吱才300多票 很難看欸
作者: ak4977011 (毛毛)   2015-02-14 16:25:00
這是群體立委們的共識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25:00
其實根本不應該有投票率的限制,應該比同意不同意的票數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02-14 16:25:00
你跟蛆蛆講邏輯無疑對牛彈琴阿 他們就想吃點中國黨的渣咩
作者: a021848 (逆仔)   2015-02-14 16:25:00
作者: xEclipse (Leviathan)   2015-02-14 16:26:00
等等會有無腦蛆亂噓 先推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5-02-14 16:26:00
讀台藝大讀大退學的那位 你就崩潰一輩子吧 快繼續噓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26:00
沒去投的叫做放棄表達,根本不是不同意
作者: goddarn (goddarn)   2015-02-14 16:26:00
推 不懂為什麼有兩種方法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5-02-14 16:26:00
9.2聽不懂啦
作者: Q12345Q ( )   2015-02-14 16:26:00
要酸的才不管
作者: aiglen (絕影)   2015-02-14 16:26:00
你說的對。
作者: phooom0188 (柳)   2015-02-14 16:28:00
對啊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16:28:00
9.2就覺得投票是浪費時間的行為啊 不然怎麼會想統一
作者: Bparis (初衷)   2015-02-14 16:28:00
公投法也是一樣問題
作者: leeyiting   2015-02-14 16:28:00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5-02-14 16:28:00
你這些寫的 蛆蛆如果聽得懂 那怎麼可能還會是蛆蛆呢~~
作者: maxn86   2015-02-14 16:28:00
如果kmt2016死的亂七八糟他們就會考慮修法了
作者: r25886xd (Suimu)   2015-02-14 16:28:00
你覺得9.2有腦子可以理解你所說的嗎?
作者: ohching (ohching )   2015-02-14 16:29:00
只要鼓吹大家不去投票....永遠都不會成立,這招真的很賤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02-14 16:29:00
9.2就是不懂得投票才會一直往對面靠啊
作者: Q12345Q ( )   2015-02-14 16:30:00
名存實亡的罷免 設計根本笑話
作者: ohching (ohching )   2015-02-14 16:30:00
公投法也是啊,故意設這門檻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31:00
崩潰啥?降低罷免門檻,那我看每年都要補選幾十個,社會只會更亂
作者: juncat (モノノフ)   2015-02-14 16:31:00
就一開始寫規則的人保護自己人 寫好玩給下面的人看吃不到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32:00
要罷免DPP的也要破50%啊,什麼叫保護自己人?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2-14 16:32:00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32:00
能走到成案這一關非常不容,根本不會有胡亂罷免的事發生
作者: netburst (133 134 592)   2015-02-14 16:33:00
那何必要第三關
作者: eva1988817 (‧﹏‧鯉魚)   2015-02-14 16:33:00
起碼有個合理罷免門檻 被罷免要檢討自己 不是去怪亂
作者: Q12345Q ( )   2015-02-14 16:33:00
立委 看不懂嗎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33:00
成案不容易?找ㄧ堆熱血志工 到處簽連署就有啦
作者: eva1988817 (‧﹏‧鯉魚)   2015-02-14 16:34:00
原來找人去簽署成案這麼簡單喔
作者: windmax1 (I do my best)   2015-02-14 16:34:00
9.2就是9.2 腦袋跟馬英九差相彷佛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34:00
是嗎?一個月內找好幾萬人簽還不能重複,這叫容易喔
作者: MUTA888 (一葉知秋)   2015-02-14 16:34:00
崩潰了?你選出的立委立的法!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5-02-14 16:34:00
9.2認為自己的邏輯才是邏輯,講的通就不是9.2了...
作者: Q12345Q ( )   2015-02-14 16:34:00
成案很容易 那現在有幾例
作者: leonian (......)   2015-02-14 16:35:00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36:00
你們也知道很麻煩,聰明人才不會浪費時間在這上面
作者: sandman11 (The Asphalt World)   2015-02-14 16:36:00
屎蛆的字典裡沒有公平合理這詞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36:00
那你告訴我成案哪裡容易啊?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37:00
每年都給你們搞罷免就好啦,有幾百個立委可以罷免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02-14 16:37:00
不論如何,這次能走到成案這一步 已經是台灣歷史的奇蹟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38:00
在我看來 跟我是為了台灣人民的健康台大生沒兩樣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38:00
Roc也不過只有蔡一人成案,哪來幾百個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40:00
立委沒幾百個?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41:00
你都說很麻煩了,最好會有幾百個成案啦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41:00
你們看要罷免誰 快去簽連署吧 反正有幾百個人選可以罷免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42:00
你要是不知道成案有多困難,回去看一下書好不好
作者: paintfor (回首向來)   2015-02-14 16:42:00
好不容易選上了,當然不能輕易讓罷免過關。
作者: hdpig (Oo摸西豬oO)   2015-02-14 16:42:00
邏輯正確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43:00
這不是你們年輕人要的嗎?看誰不爽就罷免他,反正年輕人沒錢沒未來有的是時間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5-02-14 16:43:00
恩 有邏輯
作者: Daz2005i (大叮噹)   2015-02-14 16:45:00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5-02-14 16:47:00
做不好就罷免,很難懂?
作者: grahamwu   2015-02-14 16:47:00
原來又換新帳號囉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15-02-14 16:49:00
黨工真辛苦,今天有加班費嗎?都不用過情人節嗎?
作者: soga0309   2015-02-14 16:50:00
推 修法
作者: mon52012 (新北連中胡)   2015-02-14 16:50:00
有蛆崩潰了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50:00
做不好就罷免 你們不是在做了嗎? 還要靠腰為啥這麼難罷免幹嘛這就跟公司員工不能隨便亂開除ㄧ樣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53:00
你看不懂他講的嗎?選立委都不用限制投票率,罷免卻要?沒投票叫做不表達意見,棄權,這樣很難懂?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15-02-14 16:54:00
人民就是老闆,立委就是人民請來的員工,今天你看他不爽就可以隨便叫他走人?看看勞基法要解雇ㄧ個員工有多難吧
作者: nijifish   2015-02-14 16:54:00
因為選制不公阿,投票率的限制只有罷免案需要而且還很高
作者: love85023 (寒月)   2015-02-14 16:55:00
說容易的現在趕快去聯署阿XDDDD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6:56:00
你不要一直跳針,投票率不到五成結果蔡正元卻當選立委的話這樣算當選無效嗎?還跳針到勞基法,我告訴你這叫選罷法啦!
作者: dafo (王大佛)   2015-02-14 16:59:00
正確
作者: DWR (羅傑)   2015-02-14 17:01:00
解雇一個員工哪有很難 有績效評定的話 要你走就走,台灣的資遣費用少的很
作者: Zhangyuan   2015-02-14 17:02:00
正解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2-14 17:02:00
立委補選投票率才三成,這樣都能當選有效,限五成根本鬼扯
作者: traipse (ar)   2015-02-14 17:12:00
藍蛆每天吃吱吱拉出來的東西很開心 靠作弊拉高門檻是多強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5-02-14 17:17:00
用勞基法來比喻選罷法簡直不倫不類,公司可以擅自開除員工,不給進辦公室不發薪水,這就是為什麼勞基法要保障勞工,人民可以這樣這樣對立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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