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lololst (wind)》之銘言:
: ※ 引述《ryan5566 (萊恩56)》之銘言:
: : 現行制度是50%的投票率+贊成罷免人數大於反對
: : 似乎都認為門檻過高導致無法有罷免成功的可能
: : 那要改成怎樣才合理呢?
: : 個人表示一下我的想法...
: : 首先忽略投票率 不過贊成罷免大於反對仍然保留
: : 但不只如此
: : 不然有可能會造成1票就罷免成功 這也是不合理的
: : 所以
: 最好的辦法就是採第三階罷免否決制 無法否決就罷免成立
: 媽的為什麼這些人辛辛苦苦募出來的連署量到達門檻後還要出來投票
: 要嘛就採罷免否決制
: 例如蔡正元罷免案一經連署成立後 投票採取否決制
: 如果反對票總數不到蔡正元當初支持者的一半 代表這個人不值得相信
: 直接罷免成功
: 連署門檻已經很高了 能衝過這個門檻也代表這位代議士有問題
: 有問題的話 再讓支持者去支持看看 看有誰敢支持 支持者人數不到當初一半
: 那表示當初的選民已經後悔
: 如果否決成功 才能保留蔡正元免於補選
: 補選一次達一定時間 才能再罷免 簡單、公正
加州這個方式也很有趣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2/CL-C-092-195.htm
美國加州州長也正遭逢罷免案。不過,比較令人好奇的是,為何加州州長的罷免案和補選
案,都是一併在十月七日舉行?由於電影明星阿諾出馬競選,而且,頗有可能當選州長,
更令人對於加州州長的罷免和補選案,更加注意。加州有關的法律規定,州長若因選民連
署,使罷免案成立。那麼,罷免和補選,同時舉行。也就是說,贊成罷免的人,同時,在
選票上圈選自己支持的候選人。用這種選舉及罷免的方式,算是加州的一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