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2-15 00:33:07※ 引述《ryan5566 (萊恩56)》之銘言:
: 現行制度是50%的投票率+贊成罷免人數大於反對
: 似乎都認為門檻過高導致無法有罷免成功的可能
: 那要改成怎樣才合理呢?
簡單多數制就好
一堆人會說 那這樣整天罷免就好 尤其是很多選區立委得票沒有過半
錯,
事實上大部分的選民的心態都是:
< 雖然這不是我選的候選人 但他上了就給他做看看 老子才沒時間整天搞這些有的沒的 >
在這樣的前提下, 如果有哪個政黨單純因為選輸, 就發動罷免, 反而會被人民反噬:
< 這個黨選輸就在不服氣 就在亂 >
: 個人表示一下我的想法...
: 首先忽略投票率 不過贊成罷免大於反對仍然保留
: 但不只如此
: 不然有可能會造成1票就罷免成功 這也是不合理的
: 所以
: 另外增加罷免贊成票數大於被罷免者當初當選的票數
: 也就是說罷免的人要比當初支持的人多
: 這樣才有推翻當初決定的正當性
這有一個問題
畢竟距離上次投票已經三年
很可能公民數都變化了
而且我一直要強調一件事,
不表態不應該等於任何態度:
假如真的是一票贊成罷免, 其餘沒有任何人投票,
那罷免成功也是合理的: 一個立委連一個 "支持" (超過無所謂) 你留任的都沒有,
你憑啥繼續當下去?
: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更合理又可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