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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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胎養5年 才知是小王的種
2015-02-15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一句童言童語,讓父親從懷疑到心碎!北市吳姓夫妻育有一對
雙胞胎女兒,長相卻不像吳男,2名女兒5歲大時,某次童言童語「媽媽說我不姓吳」,吳
男直覺有異,驗DNA得知女兒竟非自己的種,氣得離婚提告,追討育兒費用2000萬元,台北
地院審酌後,判吳妻陳女必須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吳男與陳女交往10多年,決定攜手度一生,婚後3年陳女生下雙胞胎女兒,但陳女忙於工作
,常到中國出差,吳男便捲袖當起奶爸。但一人照顧雙胞胎,睡眠嚴重不足,經常央求同
事代班,因而遭受排擠,但為了女兒,一切甘之如飴。
2名女兒長到5歲,親友卻不時認為「長得不像爸爸」,吳男始終半信半疑,直到某次吳母
幫孫女洗澡,2名孫女天真地說,「阿元爸爸幫我們洗過了」、「媽媽都在阿元爸爸家洗澡
、睡覺」,吳男得知消息,回想女兒常說「媽媽說我不姓吳」、「媽媽說爸爸不是我爸爸
」,原以為只是妻子沒教好孩子,如今才知自己都在替小王養女兒。
吳男又痛又氣,驗DNA確定女兒與自己無血緣關係,決定與陳女離婚,要求她把帶孩子帶走
,並提告求償育兒費與精神慰撫金共2000萬元。
陳女則說,她不知道女兒不是丈夫的種,如果知道,「根本不會生下她們」。陳女辯稱,
當初因工作需要往返中國應酬,恐是酒酣耳熱之際,遭人下藥迷姦,她沒有養小王,「阿
元爸爸」並不存在。不過法官認為,陳女若遭迷姦,應會報警或向親友求救,認定孩子是
陳女與第三者所生,判吳男勝訴,但求償金額過高,審酌後判吳男可獲賠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