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鍵盤大法官表示:不可以
: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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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是直系血親
但是如知悉後2年內提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女兒就是配偶的血親 跟爸爸並沒有親屬關係
這條也只說"直系姻親"之限制
你怎麼可以得出"直系血親"關係消滅後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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