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
2015-02-15 10:57:57※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 鍵盤大法官表示:不可以
: :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 :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 :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
: 女兒是直系血親
: 但是如知悉後2年內提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 女兒就是配偶的血親 跟爸爸並沒有親屬關係
: 這條也只說"直系姻親"之限制
: 你怎麼可以得出"直系血親"關係消滅後也適用?
: 不通 0分
傻傻der
沒有血緣關係的女兒比較萌啊
八卦板一堆姊姊文跟妹妹文的幻想文
那些人的姊姊妹妹只在幻想裡,不然就是乾妹妹
完全沒有血緣關係
真的有姊姊或妹妹的早就幻想破滅了
所以應該要好好陪養個幾年,之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