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述《psyclon (請Q我的名片)》之銘言:
: : 前些日子指出水果報某位女支者亂報新聞、抄襲新聞
: : 該名女支者就揚言要告我
: : 盡管那篇文早已被刪除
: : http://tny.cz/c95cf3b4
: : 好害怕喔
: : 有木有新聞可以亂寫
: : 卻不能被讀者質疑的八卦?
不懂法律問問看。
如果於記者拿著這一篇原PO發的文做文章,
向法官證明他似乎沒有悔意,
這樣子法官有可能會判比較重嗎?
要談和解法官會不會因這篇文而比較站在記者那邊,
向原PO要求更多的賠償?
好奇,
有沒有法律系畢業的大大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