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女罵鄰居「不要臉」 用對講機譙的判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鐘姓男子不滿鄰居李姓女子2012年9月間拿盆栽放在大樓旁的空地,刻意阻擋他停車
遭阻,憤而報案,轄區員警和鐘男等人赴李女住處樓下按門鈴時,李女竟用對講機罵「沒
天良」、「不要臉」等語,李女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李女口出惡言,
確實辱罵了鐘男,但李女是在家中使用對講機,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判
決李女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女與鐘男分住同棟大樓,該大樓外有一處空地可供住戶停車,鐘男指控李女
在空地擺放盆栽,妨礙他停車的權利,控告李女涉犯強制罪,警方到場處理時,李女卻用
對講機罵人,員警、和鐘男都聽到,全程也被鐘男錄下。
李女雖辯稱,自己與丈夫吵架,才自言自語。但法官勘驗錄音光碟,認定李女前後語意確
實是辱罵鐘男。
但法官審酌,李女在自家使用對講機,其住家並非公共場所,且只有與使用對講機的另一
人對話的意圖,並無使其他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見聞,認定未達到「公然」要件,判李
女無罪。(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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