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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昭慧
「幸福大聯盟」應該改名為「減損幸福大聯盟」
自由時報
女30歲未婚成國安危機?
柯市長說,他曾在台大當主任,常遇到要動手術卻找不到親屬的情形,所以台灣應該思考
目前約有30%未結婚。
我認為:這正是「多元家庭」的法律概念,必須被審慎思考的實質需要。找不到親屬就無
法受術,然而這時,與病人長期共住的伴侶,可否成為法定簽署人?
這不祇是同志伴侶所面對的處境,其實僧團亦然。經常比丘僧尼有病,長期生活在一起的
寺院住持、監院或道友無權簽署,還得趕忙找他們的眷屬出面。既然「要動手術卻找不到
親屬」已成為醫師「常遇到」的問題,那麼人命關天,這個社會是該好好審思那些「找不
到親屬」者的重大權利了。
總之,那些將「多元形態的實質家庭」置若罔聞,視同水火的人,真的要仔細思考:你有
權利為了你所定義的「一男一女幸福家庭」,而就抹煞其他「多元形態的實存家庭」尋求
幸福與保障的權利嗎?
邏輯非常清楚:
前提1. 「一男一女共築的家庭」不等同於「幸福家庭」(如家暴家庭、貧窮家庭);「幸
福家庭」不等同於「一男一女共築的家庭」;
前提2. 倘若排除了「一男一女共築的家庭」以外,各式各樣的共住者之法定權利與義務,
這肯定會扼殺或減損「非一男一女共築的家庭」成員的幸福。
前提3. 「幸福大聯盟」的利劍一旦出鞘,將不會增加「一男一女共築的家庭」之幸福(他
們幸福或不幸福,與成不成立幸福大聯盟毫不相干),卻肯定會減損「非一男一女共築的
家庭」成員的幸福(他們的法定地位將遙遙無期)。
結論:「幸福大聯盟」應該改名為「減損幸福大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