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釋昭慧籲思考長期共住伴侶,可否成法定簽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2-16 22:21:37
※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釋昭慧籲思考長期共住伴侶,可否成法定簽署人
: 2015年02月16日20:58
: 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指出,他任職台大醫院時,常遇到要動手術卻找不到親屬簽署手術同
: 意書,認為應思考台灣30歲以上女性有30%沒結婚,社福制度如何因應未婚女性年老的問
: 題。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釋昭慧今在臉書(http://goo.gl/qDKER3)貼文表示,她認
: 為「多元家庭」法律概念須被審慎思考,若找不到親屬就無法受術,「與病人長期共住的
: 伴侶,可否成為法定簽署人?」
: 釋昭慧認為,上述問題不只同志伴侶會面對,經常比丘僧尼有病,長期一起生活的寺院住
: 持、監院或道友無權簽手術同意書,還得趕忙找眷屬出面。既然「要動手術卻找不到親屬
: 」已成為醫師常遇到的問題,社會就該好好審思那些「找不到親屬」者的重大權利。
: 釋昭慧呼籲將「多元形態實質家庭」置若罔聞、視同水火者,要仔細思考是否可為了自己
: 定義的「一男一女幸福家庭」,就抹煞其他「多元形態實存家庭」尋求幸福與保障的權利
: 。
: 她認為 「一男一女共築家庭」與「幸福家庭」不必然劃上等號,若排除其他各式各樣共
: 住者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肯定會扼殺或減損「非一男一女共築家庭」成員幸福。「幸福大
: 聯盟」不會增加「一男一女共築家庭」幸福,卻會讓「非一男一女共築家庭」的法定地位
: 遙遙無期,因此結論是「幸福大聯盟」應改名為「減損幸福大聯盟」。(生活中心/台北
: 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216/561111
: 5.備註:
: 很少有出家人講話會讓我這麼同意的
這篇中肯啊
就算反對同性婚姻
反對多元成家
至少也要思考
是否可以透過法律程序
讓當事人在意識清楚時
就指定可簽署手術同意的人
以免出事時找不到人的窘境
有些事不用非得遇到才知道
作者: fasd48191 (騎士主義)   2015-02-16 22:24:00
終於對事不對人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5-02-16 22:24:00
當事人意識清楚 自己簽同意書就好啦 口頭同意也行
作者: dan310546 (00)   2015-02-16 22:25:00
法律上好像已經可以 實際不知道還有沒有問題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5-02-16 22:25:00
搞這麼麻煩幹嘛 緊急狀況可以不需經過家屬同意 修法就好
作者: miname (>.<)   2015-02-16 22:25:00
會要緊急手術的意識通常不會清楚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02-16 22:31:00
那如果涉及生命危險的狀況也可以把選擇權托付給別人嗎?
作者: HamalAri (哈馬‧阿里)   2015-02-16 22:33:00
說的好像當事人就很願意把選擇權交給家人一樣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5-02-16 22:34:00
如果連家屬也不行的話就沒有別人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2:34:00
醫療法第63條已經有規定關係人也可以同意,且緊急手術
作者: goldfishert   2015-02-16 22:34:00
這篇的意思是當事人平時就指定代理人可以幫簽同意書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2:35:00
不須同意等規定了預立未必是解決之道,落實關係人跟但書的解釋比較能面對各種狀況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2:42:00
不只手術,要不要放棄急救、加護病房探視、器捐都涉及阿還有事後的認屍、死亡證明領取也是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2:46:00
放棄急救>安寧緩和醫療條例5II本來就可以預立代理人加護病房探視應該是各醫院規定,剛才看一下榮總也沒有限制身分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2:48:00
阿沒預立咧,就變成超不熟的親戚比起與你朝夕相處的伴侶更能決定要步要放棄急救跟器捐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2:49:00
器官捐贈不是必要,而且根本可以自己預立,沒討論必要規定在那邊,自己不預立,你跟我說超熟www關係真的這麼穩當不會去預立喔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2:53:00
不一定每一個人都知道預立,也有些人還在猶豫時就發生意外了,這時與你實際上最親的人卻無決定權,這不奇怪?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2:55:00
規定在那邊,不知道怪我囉這麼親這麼熟關係這麼穩當還會猶豫,一整個矛盾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2:56:00
止兀:罷免規定在那裡,宣傳罷免被抓怪我囉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2:59:00
宣傳罷免又不是因為不知而觸犯,整個類比失敗www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00:00
想必你跟你女友一定是剛認識馬上熟到可以結婚,完全不會猶豫。喔不對,應該先問:你有女友嗎?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00:00
有阿,但我也不會想跟我女友預立這種東西我自己預立就好了(5I)安寧緩和醫療條例5I另外,當交往半年左右就知道是可以結婚的對象,在這半應該這樣講,如果你沒有熟到可以結婚,那你給他預立幹麻,一整個自打嘴巴本來結婚前我女友也不會取得幫我決定的權利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04:00
喔,那你不用猶豫就可以立刻決定自己要不要器捐或放棄急救,如此堅強的心智令人佩服阿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04:00
器捐現在就可以決定了阿,當然不要Y感謝誇獎,我還真的是跟我女友說救回來半生不死就別救所以你現在是說要給一個不是熟到可以結婚的人來決定但又跟他很熟,那到底熟不熟? 整個前後矛盾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07:00
阿對了,提醒你,不是每個人都結婚的,例如宅宅、和尚、獨居老人、同志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08:00
宅宅沒結婚也沒女友,要找誰預立,真好笑和尚獨居老人同志都可以預立,權利擺在那,自己漠視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08:00
宅宅沒女友也是有朋友的,別瞧不起宅宅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09:00
除非關係根本不向結婚一樣穩當,才會不敢立啦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10:00
自己預立也要猶豫時間阿,忘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10:00
跟朋友很熟到可以決定是否放棄治療XD 真有趣的論點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11:00
你覺得沒有不代表沒有,我就有感情這樣深的好友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11:00
那你到底是要說超熟卻不能決定,還是不熟也要可以決定那你就預立給他阿,有問題嗎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13:00
除了放棄急救,還有器捐、認屍、死亡證明領取,你忘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14:00
一步一步來吧,你先承認這部分沒問題,我們再繼續吧哪有問題解決到一半,就跳來跳去的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15:00
用個關係人認定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幹嘛一個一個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16:00
關係人是針對緊急手術,有沒有看清楚阿我說了緊急手術沒問題,你才提了一堆問題接者我跟你說放棄治療制度上也沒問題,你又跳回關係人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17:00
而我說的關係人指的是多元成家中的家屬認定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17:00
多元成家那種可笑的修法www你知道現行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嗎,自己去看看吧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署>>這不就解套了先忙,你留言,我們再來慢慢討論XD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6 23:20:00
喔,那你女友臉上有寫我是家屬嗎?而且為啥非要住一起?我好友每天跟我在一起但是住隔壁不行逆?實務上認定就有困難,才有多元成家法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2-16 23:48:00
連共同生活都沒有,會有多熟,滿好笑的XD我們住一起4年囉~也有永久共同生活目的是家屬無誤^.^你最一開始的論點不就是有些人熟到跟結婚沒兩樣才要比照婚姻的關係嗎? 講了好半天,似乎沒有熟到這種這種程度阿,結果現在說沒熟到這種程度也要保障XD那到底保障是因為很熟,還是因為說要就要XD你跟你鄰居由熟到跟婚姻一樣? 婚姻可是有同居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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