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veme (hihi)
2015-02-17 08:56:43不用戰了,
那個判決的重點在
五、本院判斷之依據與理由:
(六),(七),(八)
很明顯的員警沒有事實的認定法條的成因,
逕自就直接引用法條上的文字意義去做處置.
很清楚的除了原告已經告知沒有喝酒之外,
員警也確實沒有聞到有酒味,
而事後帶回警局酒測也證明原告確實沒有喝酒.
警察還執意以一開始的原告拒絕酒測來開罰,
當然會被判處分撤銷.
警察也很奇怪,
你既然都事後證明他沒喝酒了,
你還堅持他一開始的拒絕酒測開罰?
難怪警察做事情會被人幹腳.
作者:
piece1 (...)
2015-02-17 08:59:00前面一堆氣憤的現在不敢看這篇??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2-17 09:00:00私人恩怨?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歡離合有用嗎~科)
2015-02-17 09:00:00遺憾的是連馬英九這種咖都會說「一切依法辦理」,但不懂正當法律程序的鄉民只會嗆法官是法匠
桃園一堆警察跟流氓一樣,態度差到爆,你口氣不好,他還會恐嚇你說要用妨礙公務辦你
作者:
miacp ( )
2015-02-17 09:08:00就大家交流一下,點到就好啦!不然一直跳針破壞皇城的和氣
所以像被告那樣 故意開過臨檢點 鄉民認可這種做法嘍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歡離合有用嗎~科)
2015-02-17 09:13:00樓上還是沒搞清楚警察是針對駕駛酒測開罰,如果駕駛有其他妨害公務的行為當然就另外處理啊樓樓上
我只是對某些推文裡提到 "臨檢非法"有點疑問鄉民果然很可笑 法官判沒酒駕 也能推文成臨檢非法
針對臨檢問題請google釋字534 並去看看警察行使職權打錯是釋字535
作者:
yeanliu (yean)
2015-02-17 09:19:00本案還要上訴?警察根本就沒有權利上訴好嗎?
作者:
yeanliu (yean)
2015-02-17 09:20:00能上訴的是監理所。警察局長都不懂法了,難怪警察都不懂
感謝樓上解釋的各位 本人被某些搞笑鄉民的推文誤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