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豬油
2.完整新聞標題:
員警迫人酒測 法官判違法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2-17 07:34
〔本報訊〕警方路口臨檢酒測,駕駛人若沒喝酒可否拒絕酒測?過去官方常有「既然沒違
法何懼臨檢與盤查」的想法,但桃園日前一起判決,員警強迫駕駛人酒測,法官判警「違
法」,引起警界議論。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姬姓男子開車行經楊梅區中興路,遇警方酒測攔檢,姬男認為自
己沒喝酒未理會,被警方以拒絕酒測開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姬男不服
,打行政訴訟爭權益,指當天他開車要到醫院照顧外婆,自認沒有喝酒才拒酒測。
法官根據人證與影帶等物證認定姬男沒喝酒,所以認為警方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
駕駛才能攔測,才能攔停、實施臨檢,判決中強調「目的正當不能證明手段合法」、「公
權力要先管好自己,才能取得指導、取締人民的正當性」,以此為由判員警違權,撤銷原
處置,姬男省下荷包,也毋須吊照。
判決一出,外界議論,有人認為如此一來,警方根本難以執法,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執法須
更注意程序正義,應正向看待。罕見判決也令桃園市警局譁然,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蔡仕綸
表示,員警執法過程沒問題,收到判決將提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6143
5.備註:
請問像這種程序不正義的
可以告原執行勤務的警察強制罪 還有妨礙自由嗎...?!
李姓 客官 勿站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5-02-17 09:26:00那個人有黨證沒有出示 這樣員警情有可原吧????????
如果根本沒喝酒 一直叫人家吹酒測器 警察也是怪怪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2-17 09:27:00拿東西插人嘴巴好像算性侵
作者:
mamaka (重新出發)
2015-02-17 09:28:00非常好
作者: golden90038 (Golden90038) 2015-02-17 09:28:00
沒喝就吹阿 很花時間嗎?
作者:
VVax (超黑心事務所)
2015-02-17 09:28:00好
作者: drigo 2015-02-17 09:28:00
"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駕駛才能攔測,才能攔停、實施臨檢"
作者: drigo 2015-02-17 09:29:00
所以這句話的法官意思是等酒駕撞死人了才可合理實施酒測唷
作者:
kutkin ( )
2015-02-17 09:29:00姬姓....周天子後代
這樣是要警察以後怎麼有膽攔臨檢 反正他在現場的判斷只要法官說不算數就不算數囉?
作者:
netsphere (Ruby&Waku)
2015-02-17 09:30:00以後都拒絕酒測就好
作者:
kutkin ( )
2015-02-17 09:30:00以前員警叫郭靜純吹一下就被告了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02-17 09:31:00
一定很多酒駕白癡看到這則新聞高潮 然後現場耍刁www
作者:
getwild (@@)
2015-02-17 09:32:00恐龍法官
通常有跡象才測 連跡象都沒有可以路上隨機拉人酒測嗎
誰來判斷有沒有跡象? 現場員警嗎 還是事後的法官?
那被以有危害要求酒測 確沒喝酒的 算什麼 公然汙辱?
作者:
vikingman (åœå·¾äºº)
2015-02-17 09:34:00我朋友也是這樣,因為趕時間被攔下來,回答的口氣不好就叫他酒測
作者: hades14 2015-02-17 09:34:00
此例一開今後會有一推酒駕的雜碎拒測上路了,自求多福吧
作者:
cvn65 (United Stars Ship)
2015-02-17 09:34:00大家都沒做壞事 那按個指紋 刮個DNA給政府建檔好不好
作者:
Niubert ((  ̄ c ̄)_▼﹌)
2015-02-17 09:35:00恐龍法官無誤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02-17 09:36:00
指紋DNA建檔我願意耶 如果這樣能比較快抓到壞人www
作者: atobela (尼瑪蛋蛋麵) 2015-02-17 09:37:00
抓酒測一直以「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為執法方向
作者:
Hua0722 (引æ¸æ®ºè±¡å¶)
2015-02-17 09:38:00鬼島不意外,關說又不犯法,不要吹酒測叫民代來拍桌最快
---- 各位讓開,鍵盤法官們要辦案了! ----
作者:
cvn65 (United Stars Ship)
2015-02-17 09:40:00問題來了 誰知道政府會不會濫用 要是把你的"證據"放在犯罪現場 你要找誰哭?
作者:
keen92 2015-02-17 09:41:00恐龍法官就是恐龍法官 現在人民只要認為自己沒違法就可以拒攔檢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2-17 09:42:00
硬插很爽
作者:
Murloc (我只是個鄉民)
2015-02-17 09:44:00啥???
不要拿隱私權那套無限上網了 鍵盤法官去看一下釋字699
作者:
kning (宅)
2015-02-17 09:44:00以後酒駕連關說都不用了,直接拒酒測就好
作者:
eo32 (EO)
2015-02-17 09:44:00吹口氣很難嗎?沒喝酒還怕捨酒測!原po拿監聽比酒測 頗好笑der
作者:
shcjosh (來吧!都來吧!)
2015-02-17 09:45:00沒酒測怎麼知道他沒喝酒...
阿不就有聞到酒味你拒測就逃不掉? 還以為酒駕勝利哦
作者: yuki2474 2015-02-17 09:45:00
形式上攔檢有屌用哦,不食人間煙火又添一樁
作者:
keen92 2015-02-17 09:46:00酒駕是公共危險 干搜索票什麼事 再縱容下去酒駕又要復發了
作者:
kenji047 (big back)
2015-02-17 09:46:00要不要天天去你家停車場幫你酒測?
作者:
qmaper (~å¡ç‰‡~)
2015-02-17 09:47:00那警察就說每個駕駛都聞到酒味就好了
作者:
souter (舒特)
2015-02-17 09:47:00酒測到底侵犯到你什麼人權了?以後大家都來這套,撞死誰賠?
作者:
qmaper (~å¡ç‰‡~)
2015-02-17 09:48:00不過這也只是撤銷懲罰而已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5-02-17 09:49:00
好判決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5-02-17 09:50:00我遇到的警察都是問一下有沒有喝酒說沒有就走了 這輩子從來沒吹過酒測器
作者:
msn159357 (yohoho556)
2015-02-17 09:51:00沒進洞都不違法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2-17 09:51:00說實話的0.15是聞不出酒味的,別天真了
作者: a76i (J. Wu) 2015-02-17 09:51:00
問題是不酒測怎麼知道有沒有喝酒,現在酒測值那麼嚴
作者: mifxmax (阿給) 2015-02-17 09:52:00
程序正義!!!
作者: HAO7504 2015-02-17 09:53:00
鴿子要先聞味道或看是否蛇行才能強制要求別人測吧
作者:
snjlon (Beelyn)
2015-02-17 09:54:00認同行政程序不能無限上綱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5-02-17 09:55:00沒喝為什麼不敢吹 沒做壞事幹嘛怕監聽 有這種想法的人適合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5-02-17 09:56:00好個恐龍法官啊,那以後都不用設臨檢站了
作者:
qmaper (~å¡ç‰‡~)
2015-02-17 09:56:00現在標準是0.15 很多人根本連暈的感覺都沒有
作者:
hl4 (Zec)
2015-02-17 09:56:00爽喔,停下來吹一下也違反人權,以後也不用臨檢了啊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5-02-17 09:57:00給國民黨統治
作者:
flowrew (梅莉)
2015-02-17 09:58:00繼續雞巴沒關係 哪天你家人被酒駕的撞了再來後悔吧
作者: PRME (嘿嘿嘿) 2015-02-17 09:58:00
拜託大家念一下憲法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5-02-17 10:02:00
沒做壞事也不用怕公佈姓名 某幾樓先貼身份證再說拉
"客觀合理判斷易產生危害" 你又知道警察任意對每輛車都酒測了?
作者:
CockyDick (CockyDick)
2015-02-17 10:03:00強詞奪理
作者:
shcjosh (來吧!都來吧!)
2015-02-17 10:03:00所以他是 個別臨檢 還是 路障?
以後警察現場判斷 只要法官看黨證推翻就OK了啊 這種可能性怎麼排除?
作者: Hitimothy 2015-02-17 10:04:00
記得民眾可當場提異議
作者:
cmid05 (酷拉皮卡)
2015-02-17 10:06:00「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這怎麼證明= =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5-02-17 10:07:00不同的東西可以瞎扯在一起 op
作者:
cmid05 (酷拉皮卡)
2015-02-17 10:07:00還有為什麼你設置路障或管制站就能接受 路障有啥神奇的效果嗎
作者:
cosmoz (Cosmoz)
2015-02-17 10:07:00好棒棒,警察都不要測嘍
作者:
wala140 (嘿嘿啊)
2015-02-17 10:08:00臨檢跟酒測是兩回事
作者:
rockido (123)
2015-02-17 10:09:00恐龍鄉民 鍵盤憤怒 ~
笑死 說不定你家被酒駕撞趕時間 還被臨檢 不能不爽??
作者:
adifdtd (請加油~)
2015-02-17 10:10:00打快人心 我目前被臨檢警察態度都當我犯人一樣 秋個屁
作者:
luckyBF (科科)
2015-02-17 10:11:00長知識
作者:
cosmoz (Cosmoz)
2015-02-17 10:11:00原po要不要查一下台灣酒駕肇事比例跟監所內酒駕的比例有多少,我們再來討論酒測手段符不符比例原則?一般攔檢盤查跟酒測侵害的權益可以相提並論?
作者:
adifdtd (請加油~)
2015-02-17 10:12:00推文看得出來 台灣人仍然喜歡警察治國
作者:
abejun (歌德人)
2015-02-17 10:14:00把監聽跟酒測扯在一起...原po邏輯有點慘
作者: lancer0960 (lan) 2015-02-17 10:15:00
最大的問題基層警察素質差、態度差,更大的問題高層警察沒擔當
作者:
alan5 (小安)
2015-02-17 10:15:00邏輯一樣啊 樓上才慘吧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5-02-17 10:16:00太爛了這法官 高調
笑了 理由書根本不是拿事主已經先違法來解釋 你有把釋字699的理由書看完嗎....
作者:
alan5 (小安)
2015-02-17 10:16:00你沒殺人你幹嘛怕警察去搜你家?
作者: foxymankind (fox) 2015-02-17 10:16:00
請問吹口氣侵犯了啥小隱私?跟監聽搜索有的比嗎?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2-17 10:17:00推文某些人就愛沒做壞事幹嘛怕監聽這一味
作者:
a1030400 (冰狗手軸生)
2015-02-17 10:19:00原po邏輯怪怪的,不過公權力的確不該不限上綱,勿忘323
作者:
cosmoz (Cosmoz)
2015-02-17 10:19:00重點就在於侵害的權益跟目的符不符比例,請你酒測也要扯警察國家,我還不知道那些因酒駕而破碎的家族會說啥,不愧是鍵盤用路人
作者:
alan5 (小安)
2015-02-17 10:22:00你同意犧牲你的人權 不代表全民要跟你一起這是雖然本意是好事 但你有問過別人的感受嗎?
很抱歉喔 拒絕酒測可開罰的法律是國民選出來的立委立
作者:
alan5 (小安)
2015-02-17 10:24:00有些人就是覺得不舒服 人權被侵犯 你卻一點都不尊重
的法 雖然立委很糞但他們在法理上有代表權 無解所以認為自己權益被侵犯的可以找立委把這條法廢掉吧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15-02-17 10:25:00沒錯,法官從書桌到補習班到法院,他有看過臨檢現場嘛,警察公權力的發動本來就不用到確信的程度,現在法官都是
作者: y233 2015-02-17 10:26:00
這篇警察連駕駛人有喝酒的懷疑都沒有,只是想碰運氣抓酒駕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15-02-17 10:26:00看文書在自我腦補劇情,通常還是腦補什麼警察違法,拜託,現在警察怕的要死好嗎,什麼都sop,我們恐龍法官不要再亂了
作者: stephenwei (stephenwei) 2015-02-17 10:28:00
恐龍出沒
作者:
kaodio (WOLRD)
2015-02-17 10:30:00我走在路上被法律人看一眼也覺得自己被強姦一樣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02-17 10:32:00酸酸:撞到人才能測ㄛ~~大家路上小心
少在那邊玩文字遊戲,那有什麼你認為公正可以檢測酒駕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2-17 10:33:00
法官千秋萬世英明神武,以後酒駕死亡人數也會記上生死簿。
作者:
eo32 (EO)
2015-02-17 10:36:00酸酸:不管啦!酒測就是違反人權 哼哼
這種情況在美國 條子早就拿槍要駕駛下車了 只有鬼島還在那邊罰條子
作者: SodaMan (蘇打) 2015-02-17 10:40:00
盲從法律條文,真要等出事再來亡羊補牢來的及嗎?
作者: rossihsu 2015-02-17 10:49:00
盲從法律條文? 法治國家的法律難道是參考用的?
作者:
mc12355 (低知識分子)
2015-02-17 10:55:00行政有比例原則 法官審查當時紀錄做出判決 但支持警方上訴 否則依台灣民風 後果不樂觀
依台灣人個性 以後每個都給你開過去一二百公尺 玩死你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02-17 11:04:00判得好! 人權法官
作者:
scatty (scatty)
2015-02-17 11:05:00理論沒錯,實務難行!倒是開了方便之門。民代又多了一個X藉口,可以爲民服務了。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02-17 11:07:00沒酒氣沒違規沒犯罪還硬要侵害人權不可取
作者: kyosukei (zero) 2015-02-17 11:07:00
某民代:你說他有酒味~我都沒聞到阿~~你怎麼可以要他酒測說有喝酒就聞的出來的 也只是一種笑話
這篇不是合法的設站臨檢,而是隨機臨檢,你走路上突然有警察隨便叫你過來吹一下搜一下身,很變態好嗎?我明明只是剛下課要回家,又沒有走路搖晃或是露出疑似槍枝的道具
去,一堆噓的奴性超重,我看學新加坡嚴刑峻罰才是他們想要的
作者: kyosukei (zero) 2015-02-17 11:13:00
這個案件是臨檢站..你要不要先去看一下判決書.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5-02-17 11:17:00公權力不能無線上網客觀証據顯示他沒喝酒 你警察還硬要酒測 根本就欠電濫用公權力 威嚇善良百姓 不可取
作者:
lue0511 (Lue)
2015-02-17 11:21:00愛喝酒後開車,祝福他們早日自燃
照你這樣講 以後規定警方酒測如果測到沒喝酒警察要受罰好了 反正客觀證據看不出來警察還要酒測嘛
侵犯人權本來就不對,把酒駕刑責提高大家就不敢酒駕啦
你又沒犯法 當然應該把後車廂打開給我看啊怎樣 人民沒有隱私權嗎
在大陸要關15天外加撤銷駕照幾年內不可考照,誰敢酒駕上次去沖繩開車,租車公司說法律酒駕要罰一百萬,誰敢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2-17 11:29:00臨檢跟機場過X光不一樣吧,臨檢警察有裁量權,避免濫權需要嚴格一點的要件才能發動,X光有人可以不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