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wtana (newtana)
2015-02-17 10:12:28※ 引述《andy90498 (楓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豬油
: 2.完整新聞標題:
: 員警迫人酒測 法官判違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02-17 07:34
: 〔本報訊〕警方路口臨檢酒測,駕駛人若沒喝酒可否拒絕酒測?過去官方常有「既然沒違
: 法何懼臨檢與盤查」的想法,但桃園日前一起判決,員警強迫駕駛人酒測,法官判警「違
: 法」,引起警界議論。
: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姬姓男子開車行經楊梅區中興路,遇警方酒測攔檢,姬男認為自
: 己沒喝酒未理會,被警方以拒絕酒測開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姬男不服
: ,打行政訴訟爭權益,指當天他開車要到醫院照顧外婆,自認沒有喝酒才拒酒測。
: 法官根據人證與影帶等物證認定姬男沒喝酒,所以認為警方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
: 駕駛才能攔測,才能攔停、實施臨檢,判決中強調「目的正當不能證明手段合法」、「公
: 權力要先管好自己,才能取得指導、取締人民的正當性」,以此為由判員警違權,撤銷原
: 處置,姬男省下荷包,也毋須吊照。
: 判決一出,外界議論,有人認為如此一來,警方根本難以執法,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執法須
: 更注意程序正義,應正向看待。罕見判決也令桃園市警局譁然,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蔡仕綸
: 表示,員警執法過程沒問題,收到判決將提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6143
: 5.備註:
: 請問像這種程序不正義的
: 可以告原執行勤務的警察強制罪 還有妨礙自由嗎...?!
: 李姓 客官 勿站
這絕對是一個恐龍法官判決
自以為是的把人權無限上綱
人類有史以來最具致命性卻又合法的工具首要就是汽車
台灣每個晚上對酒駕的恐怖威脅,絕對不亞於黑幫火拼
今天你告訴我執法單位不能預防酒駕作攔檢
那明天是不是乾脆無照駕駛也不能抓???
如果人權無限上綱,汽車駕照就是不必要的,不然腳踏車為什麼不用駕照???
問題重點在它的致命性,而不是人權問題,今天一個拒絕酒測,一年後警察也不用臨檢了
,撞死人再去作筆錄就好了,幹!!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2-17 10:14:00你去看警職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2-17 10:14:00我也覺得 只要不開窗你就不能檢查 甚至玻璃紙貼黑一點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2-17 10:14:00等法官的親人都被酒駕撞死撞壞撞成植物人,才會改變判決吧
作者:
Calcifer (抹茶凍加兔子蘋果)
2015-02-17 10:14:00你要做的事是打電話給選區立委推動修法好嘛?戰法官真的蠻好笑的。
作者: taimu (?) 2015-02-17 10:15:00
說真的 法律也不夠重 應該 要直接判死刑/關30年才對
作者: joejoe21 (Blue) 2015-02-17 10:15:00
以後鴿子就被動、不作為就好了,反正錢照領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2-17 10:15:00一隻槍忽然伸出來,死的也不會是法官.
作者: Hitimothy 2015-02-17 10:16:00
是請立委修法好嗎
作者:
auraandy (愛情易找真愛難尋)
2015-02-17 10:16:00我是覺得很多時後都是媒體帯風向,看新聞的只知一不知二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2-17 10:16:00找選區立委反酒駕?乾脆找終供頭子反終供算了
作者: Hitimothy 2015-02-17 10:17:00
這年頭立委一堆法不修 整天偷渡一些字經區 福懋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02-17 10:17:00
法官怎麼會有錯 法官是神耶www
作者:
auraandy (愛情易找真愛難尋)
2015-02-17 10:17:00文中有說根據證據可證明該人無喝酒,所以才會判無罪的吧細節很多都是外人不知道,看熱鬧罷了~
作者:
auraandy (愛情易找真愛難尋)
2015-02-17 10:19:00只是還判警察圍權就有點太over就是...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2-17 10:23:00
結果還是有人不知 是執法者要提出有喝酒的初步證據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2-17 10:25:00
這個爭議很單純 就是發動偵查的門檻為何 顯然很多人認為不用門檻 由警察決定
作者:
keen92 2015-02-17 10:28:00開車有危險性 走在路上不會有危險性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2-17 10:29:00
這並不是酒駕多可惡的刑法問題 而是該怎麼合理取締酒駕 卻又不會亂槍打鳥的刑事訴訟問題其實只要捫心自問 發動偵查要不要有基本條件就有答案了
另外有新聞有寫 當事人是開"過"臨檢點才停下來該捫心自問的是當用路人不配合警察指揮交通時 構不構成偵查發動的理由
樓上 本件關"偵查"什麼事 不配合警察指揮交通 就能構成發動偵查的理由哦??
闖過臨檢點算不算客觀事實的判斷基礎? 對我來講算啊
不遵守警察指揮闖臨檢點 是誰來判斷都是"客觀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吧我覺得這根本沒甚麼好講的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2-17 10:49:00
對發動酒測而言還真的不算 除非你把這舉動與酒駕合理連結
作者: kyosukei (zero) 2015-02-17 11:16:00
有人不知道酒後駕車同時有行政罰跟刑罰的本質?取締酒後駕車不見得是偵查行為
看來樓上一定很懂厚 那請問本件發動偵查的條件及時間為何 請大大為大家開釋一下吧
作者: kyosukei (zero) 2015-02-17 11:20:00
本件跟偵查無關 不明白你幹嘛一直執著這兩個字
樓上 構成發動偵查的理由是flysonics講的 我是在和他討論相關法律問題 不曉得你突然跳進來做什麼
作者: kyosukei (zero) 2015-02-17 11:30:00
這件很單純只是一個問題被討論出來 到底警察要人酒測有限制跟規定 因為裁判應該也要了解到底球員們在玩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