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臺灣政府對勞工幹的好事
不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是一個樣,以我作政府標案很多年的經驗
一直以來只要是政府的標案跟工程,只要沒註明不可外包,就都會一直外包出去
類似的公共工程,通常都是有編預算給勞工當獎金或年終獎金,在投標時都知道哪些錢是
工程用哪些是人員用,每個項目錢都是編好的
可是政府他從來不管這些錢有沒有發到勞工手上,包商以年終獎金的項目請領款項,卻自
己拿起來只發給餅乾,任憑包商主張其他的工程虧錢所以拿這個工程的獎金來補
這天下還有這個道理嗎?
這些勞工通常也不是常態正職,多數也都是臨時聘雇來的,可能這個工程作完就換去另一
個包商作了,這些錢是政府美意要讓他們一年來在太陽下辛苦付出勞力作公共建設,編出
來要給勞工的,本來就該專款專用簽收後核銷,可是政府自己再幫包商主張沒辦法約束包
商要不要發年終拍謝喔
那請問那你政府是編這筆錢來幹嘛的?
更何況這些包商通常財務是不對外公開的也不透明,更很多是黑道跟政商集團壟斷,誰知
道你是不是真的虧錢,你能先公開財務狀況後再來說自己虧錢,所以這些獎金我要用來補
虧損嗎?
這些勞工通常是沒有聲音的,政府跟民眾也根本不關心他們,他們只知道在太陽下揮著汗
作著辛苦而且有危險性的工作,實在很不公平,也希望大家能多關注這些為臺灣打拼的基
層工人為他們講講話,不要再被層層剝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