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看這串討論就不爽
一堆人在那邊理由理由的,說警察不能自由心證要合理懷疑
但是,啊「合理懷疑」不就也是一個自由心證
你通過臨檢站沒理會,我不能合理懷疑你酒駕,一定要有酒味?
啊反過來說好了
我有酒味也可能是車上放一堆酒啊,憑什麼懷疑我酒駕?
我有酒味也可能是剛剛我用酒洗臉啊,憑什麼懷疑我酒駕?
把「要合理懷疑才能臨檢這件事無限上綱」,什麼都不能檢了拉
還不如把法規定死,碰到臨檢站一定要配合警察臨檢
啊一堆人在拿預防性羈押、監聽來比的更是不知所云
預防性羈押的代價是妨礙自由30天
監聽的代價是妨礙秘密30天
酒測呢?妨礙自由1分鐘都不到,是預防性羈押的1/43200倍以下
幹,差那麼多也拿來比
在能夠維持社會秩序的情況下犧牲那麼一點也不行????
不是最愛說比例原則這時候怎麼不說????
(PS. 要扯憲法的,維持社會秩序是憲法23條說的例外喔)
馬的,看到這新聞超不爽,希望警方上訴成功罰死他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