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酒測臨檢權不應擴張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5-02-18 00:00:59
※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法官:酒測臨檢權不應擴張
: 2015-02-17 03:04:42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 「警察職權行使法不應擴張」,判決姬姓男子免罰的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指出,警方設臨
: 檢點酒測,經過車輛一律攔檢,做法值得商榷,應該以「有無危險駕駛」為判斷依據。
: 桃園地檢署一名檢察官也指出,警方執行酒測,應以「有危險駕駛行為」為主,如開車不
: 穩、飆車逃逸、刻意躲避等,目前警方臨檢酒測執行技術應略做調整。
: 檢方認為,個案拒絕酒測,實無公共危險的問題,如果警方當時聞到駕駛人全身酒氣、走
: 路不穩、酒話連篇,仍拒絕酒測,警方可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書,再帶往醫院強制抽血
^^^^^^^^^^^^^^^^^^^^^^^^^^^^
光這一點就有問題了好嗎
第一 你執行酒測臨檢是什麼時候?? 是半夜阿!!
半夜要哪邊找檢察官開給你阿???
第二 員警值勤人力都不足了 還要另外找人帶去醫院強制抽血??
姑且不論以法律層面來看適不適用 (非專業)
但是人不夠要有人不夠的做法
更何況酒測臨檢的真正目的並不是抓人
而是要人習慣:酒後不開車
真正落實酒後不開車 才能減少酒駕肇事
這是基於教化為指標的行為
我還是支持警察 又不是叫你跪下來吹 吹個酒測很難過嗎??
因為吹個酒測
就可以讓警察確定你這台車沒有酒駕肇事的疑慮
光這一點就讓警察值勤有價值了
: 錢建榮指出,警方設臨檢點酒測,屬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臨檢,依照司法院釋字第五三五
: 號解釋,只能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進行攔停,要求駕駛人
: 接受酒測,這是法律對警察臨檢權的限制。
: 如果駕駛人正常開車,沒有肇禍、沒有危險駕駛行為,警方依規定不能擴權臨檢,如果未
: 依規定執行,一旦衍生糾紛或駕駛人提出行政訴訟,警方當時的執法過程會遭到法院嚴格
: 檢視,而法官衡量的指標就是駕駛人有無危險駕駛行為。
: 錢建榮表示,目前警方對開過臨檢站的駕駛人一律要求酒測,做法已逾越警察權限,如果
: 駕駛拒酒測,警方又沒有合理懷疑的依據,裁罰的正當性將不存在。
: http://udn.com/news/story/7802/713333
: 5.備註:
: 未發先猜之前被推爆的良心法官會被說成恐龍法官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2-18 00:02:00
半夜也有輪班的檢察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