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wenkuo (田宮白蓋(゚Д゚))》之銘言:
: ※ 引述《paul5566 (忠肯的五六)》之銘言:
: : 中華民國憲法的法位階大於兩岸關係條例
: : 若是在法院都要忠於中華民國憲法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 外蒙古根本還沒有獨立
: 首先,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暨增修條文,
: 並沒有"明文"列舉外蒙之於中華民國的地位;
: 從而,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101年5月21日時(aka.馬政府時期)的新聞稿;
: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01988&ctNode=5650&mp=1
: 二、民國91年1月30日行政院發布修正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 將原條文「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大陸地區,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
: 修正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已不包含外蒙古。
: 四、行政院92年4月16日第2834次會議院長提示:
: 「(一)蒙古國早就是一個主權國家,並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就是一個主權國家,並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
: 與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
與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
這一百多個國家同時也不承認中華民國,任何交流必須排除中華民國官方活動,
只能以民間名義進行 甚至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具官方色彩的民間代表來台協商時,
中華民國必須收起代表中華民國的國旗,以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統地位。
(中華民國派同樣地位的代表前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不需有收旗顧慮)
: 員,自應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故「蒙古國」為我政府所承認之國家。」
若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故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我政府所承認之國家嗎?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員來台 中華民國的旗子才必須要收起來?
: 五、內政部與外交部對有關蒙古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這些過程已有完整說明,
: 陸委會賴主委今(21)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此問題所作說明,係依照內政部之資料。
官字兩張嘴 愛怎麼指鹿為馬都行 但現實就是現實
: : 若是陳筱珮法官要傳某一位蒙古國的證人出庭作證
: : 她在傳票上面 會註明證人他是蒙古國人 還是中華民國人???
: 別再以訛傳訛惹~新年快樂~
想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台灣海峽沒加蓋
想當中華民國人民 共匪來台的時候 快去舉國旗
國旗都收起來了 只敢在自己家裡嘴砲
快看清現實 別再躲起來自慰了~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