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5566 (忠肯的五六)》之銘言:
: 剛睡醒 發現有女鄉民寄信給我 說自己權限不足要本魯代波
: 本魯剛好政治立場跟她相同 就義不容辭啦!
: ==代波分隔線==
: 小妹我上個月去高等法院作證 作證的時候有提到自己曾經去過中國留學
: 結果審判長陳筱珮突然發神經說"你要講大陸 不可以講中國"
: 我當然覺得莫名其妙 就很自然說"我認為中國跟台灣是不同的二個國家"
: 結果恐龍法官陳筱珮又繼續抓狂說"這裡是中華民國的法院"
: 我當時真的很怕被當成藐視法庭被抓去關 所以不敢再說什麼
: 但是我一直覺得不服氣 中華民國明明只是流亡政府
: 陳筱珮只是流亡政府法院裡的法官 到底在得意什麼???
: 再說 我認為台灣跟中國是不是同一個國家 根本跟我去作證的案情無關
: 她幹麻把她的政治立場加在我身上 很奇怪耶!!!
: 有沒有台灣高等法院的陳筱珮法官大中國主義的八卦? 她也是9.2嗎?
: ==代波結束===
: 恐龍法官 不意外
大家新年快樂。
若這個原波小妹的敘述為真,
那這個法官真的很有問題,
因為證人去法院作證,儘管在口語上指稱對岸是中國,
與中華民國憲法不符,
但是審判長也不能提出指正,筆錄也要照實紀錄才對,
若是該名證人小妹作證時口述為中國,
筆錄卻記載為大陸,合議庭跟書記官是否涉及竄改筆錄?
不管證人用詞是否合乎憲法,
但是證人的口語用詞的確可能影響案情發展,
我認為審判長陳筱珮沒權力要證人改口供,
她的行為還涉嫌竄改筆錄,不是什麼值得學習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