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吳庚大法官的意思很簡單:
第一.根據法律保留原則,至少要有自治條例的規範,
市政府底下才可以出現新的機關,好比說廉政委員會!
第二,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廉政委員會所做的調查報告不能一開始就假定,
財團定有犯罪的事實和證據,更不能據此要求換廠商,以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和誠信原則,
這就是吳庚大法官的意思,不過他的高見太深奧了,能了解他的恐怕比9.2還要少!!
不過捕個八卦:這兩個問題要台北市政府的市議會配合柯市長修法才能搞定,
不過如果裡面的共產國民黨議員們有收錢的話......
還是請柯市長準備回去台大幫自己裝葉克膜啦,因為根據宋文的行政學,
民意代表+利益團體+常業文官=利益鐵三角,柯市長想一個人幹掉這三種人?
恐怕要請解放軍來殺人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