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御書房行走)》之銘言:
: 最近最夯的話題就是柯P新政,從法律的觀點最值得檢討的兩點:一是成立廉政委員會,
: 前幾天前監察委員葉耀鵬曾在中國時報的論壇上,引用拙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對廉
: 政委員會的合法性大表懷疑。的確,我國法律採取嚴格的「組織法保留」,中央機關非有
: 法律依據,不得設立。地方政府雖不受此限制,但至少也要有「自治條例」為設置的法規
: ,如果說廉政委員會只是臨時任務編組,並非正式機關,那麼問題又發生了:廉政委員會
: 依據什麼法規行使調查權?調查的結果,程序法上有「證據能力」嗎?市府的法制幕僚何
: 以未強力向市長建議?二是大力查弊,固然值得肯定,但不能「推定有弊」。假如沒有明
: 顯的弊端或官商勾結,則市政府人事變更不能排除「契約嚴守原則」,因為市長換人不是
: 「情事變遷」,這是當然之理。最後祝各位新年快樂,羊年行大運!
: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90%B3%E5%BA%9A/118795611538242
大師就一定都是對的嗎?
這篇文章我只想說:他搞不清狀況,而且原因是因為他是法律專家。
廉政委員會沒有調查權,也沒有審判權....什麼都沒有。
請看一下當初的說法。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10308
柯文哲指出,現任政府應該做興利的事情,未來廉政委員會成立後,這些除弊的事情就交
給他們,不希望這些動作干擾政府運作。柯P強調,廉政委員會是獨立機構,將以公民參
與的態度查案,「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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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柯P不想花精神去查弊案,但能不查嗎?
所以他把這些清查資料的工作另外找一群人來幫他做,這群人就叫廉政委員會。
所以廉政委員會有什麼力量?就只是柯P會把巿府的資料交給他們去檢查和核對而已。這樣
台北巿府政就可以把精神用在其它巿務上。
所以廉政委員會也沒任何褔利,之前說過會給一點車馬費。但對這些委員們來說重點是他
們可以看到巿政府的資料,所以很多名嘴之流的會想加入不令人意外。
而這些資料也會在最後由他們整理後公佈出來,如果真的發現有什麼疑似弊案的情況,他
們會交給司法單位去調查。這時才是法律的工作......
所以在這質疑廉政委員會有沒有調查權其實是很蠢的一件事,他們從一開始就等於是被台
北巿政府找去幫忙「看」資料有沒有問題的一群人而已,他們的授權直接來自於台北巿長
。而且資料也都必須是解密後才能給他們看。
所以為什麼一直有人跳出來質疑廉政委員會?因為柯P明擺著把核對清查是否有弊案的工作
移交給廉政委員會,他自己不想浪費精力在這方面。
所以打擊廉政委員會就等於打擊柯巿府清查弊案的工作呀!
要不然那些人是在跳腳什麼?而且說真的,我心中覺得這位大師怎可能真看不懂情況。不
過搞不好他是真的不懂,只用自己的專業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