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5566 (忠肯的五六)》之銘言:
: ※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 大家新年快樂。
: : 若這個原波小妹的敘述為真,
: : 那這個法官真的很有問題,
: : 因為證人去法院作證,儘管在口語上指稱對岸是中國,
: : 與中華民國憲法不符,
: : 但是審判長也不能提出指正,筆錄也要照實紀錄才對,
: : 若是該名證人小妹作證時口述為中國,
: : 筆錄卻記載為大陸,合議庭跟書記官是否涉及竄改筆錄?
: : 不管證人用詞是否合乎憲法,
: : 但是證人的口語用詞的確可能影響案情發展,
: : 我認為審判長陳筱珮沒權力要證人改口供,
: : 她的行為還涉嫌竄改筆錄,不是什麼值得學習的事情。
: → thenorth: =_=這樣最好是竄改,快笑死 02/19 22:16
: → happy138: 人家侯寬仁只是把證人的"嗯" 打成"是",意思沒變, 02/19 22:36
: → happy138: 馬英九就說他竄改筆錄,一直告他,你說呢? 02/19 22:37
: 最好笑的就是 馬英九當初告侯寬仁竄改筆錄不起訴之後
: 靠腰啊 9.2崩潰的好快
: 有連結有真相 http://ppt.cc/0757 還說這是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XD
: 剛剛閑閑沒事還去人肉一下陳筱珮法官
: 發現這法官辦過阿扁的案子 而且在判決書中一直要置阿扁於死地
: http://ppt.cc/DSJk
: 恐龍法官陳筱珮的照片(左)
: 長得很普通 陳幸妤比較正~
看見diego99跑來我文章下面講說,
作證完的筆錄要給證人簽名,
我只能跟大家講,這都是要看法官心情!
二年前,我去幫一位在公車上被性騷擾的女乘客作證,
因為我剛好是目擊證人,所以那時候義不容辭當證人,
在地檢署時,我做完證的筆錄是有給我簽名,
可是在高院的筆錄根本沒給我簽名!
我當時覺得很奇怪,
我問法官說"我想確認一下筆錄內容?"
但是法官說"因為書記官打字比較慢,
反正法院都有錄音,事後會再幫你補打在筆錄上,
你可以先走了!"
最後筆錄我也沒簽到名,事後也沒拿給我確認過,
反正那位性騷擾的犯人莫名其妙就無罪了!
因為我也是法律系畢業的,雖然只是進修部,
但是還是覺得該案的法官處理有瑕疵,
因為筆錄我根本沒確認過,
誰知道法官會不會斷章取義?
最後把我作證的話截取片段放在判決書中判被告無罪,
真的令我感到很生氣!
法官只挑他想要的片段來用,
這種司法設計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