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17 (科科)》之銘言:
: 為何台灣主權不是歸給日本或美國的八卦?
: 台灣早在日本和清廷甲午戰爭的時候 就被簽訂的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了
: 老實說跟後來的二次世界大戰根本無關啊 何況後來清廷也滅亡了
: 二戰是美國打贏日本的 反觀蔣光頭根本被日本電假的
: 但後來蔣政權卻可以支配台灣???? 台灣主權應該給打贏的美國或本來有主權的日本吧
: 朝鮮也是啊 早在二戰前就和日本合併了 戰後卻要日本割讓?
: 滿州國也是啊 早就獨立了 日本戰敗卻要滿州國併入被日本電爆的中華民國???
: 現在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 成了流亡政府 日本美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了
: 何況當初割讓台灣的清廷早已滅亡 那台灣的主權應該要歸還日本或是美國了吧?
"舊金山和約"已經寫死了:
聽 朱浤源 說,當時擔任台北副領事的 葛超智 極度同情台灣人,
一再建議美國占領或「託管」台灣,
進而再"舊金山和約"文字上動手腳,導致現在台灣的合法地位到仍受挑戰。
《對日和平條約》,通稱舊金山和約或舊金山和平條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同盟國各國
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5月3日麥克阿瑟將軍在美國高等法院軍事外交合作委員
會作證,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註:不包括中國)在美國舊金
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了這份和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日本時間晚上十點三十分)
正式生效;這份和約的起草人為當時的美國國務卿顧問杜勒斯。
該和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的日本的戰後地位問題、與釐清戰爭責任所
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和約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
、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主權權利。於第三條中,日本同意美國對於
琉球群島等諸島實施聯合國信託管理。
該和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的日本的戰後地位問題、與釐清戰爭責任所
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和約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
、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主權權利。
領土與信託統治
第2條 【領土放棄】
日本政府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等島嶼的
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日本政府放棄對千島群島、 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南樺太)部分,
以及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日本政府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
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947年4月2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
排。
日本政府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
與要求。
日本政府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