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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撿到毒品 卻被驗尿、按指紋
2015-02-20 09:13:07 聯合報 記者王慧瑛、莊旻靜/新竹市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年前大掃除時,在住家附近撿到藏有毒品的小包裹,當地派出所以「拾得物
」受理,要求該名男子驗尿,以證實非他所有,不過毒品為管制品,無法公開招領,但拾
得人卻一天跑三趟派出所,不禁自嘲,「大過年撿到麻煩」。
熱心男子撿拾到毒品,雖是拾得物,不過無法公開招領。 記者莊旻靜/攝影
張男小年夜整理居家環境時,在大樓牆角發現一個小鑰匙包,打開包裹看見裡面有多包粉
末狀、結晶狀物體,懷疑是藥物或毒品,因此送到派出所,警方以「拾得物」受理,男子
回家後,警方再要求男子回派出所驗尿,確認他非「持有人」。
張男在不知可以拒絕的情況下,同意警方驗尿;沒想到到隨後又接到警方電話,要求他重
按一次指紋。他說自己菸酒不沾,更不碰毒,驗尿、按指紋等程序「好麻煩」,若重來一
次,他寧可「讓水溝沖走」毒品,以求平安過年。
派出所解釋,由於是拾得毒品,因此驗尿做排除,證實張男非持有人,驗尿也是經由張男
同意。但警方也說,毒品為管制品,不若一般拾得物,須公告招領,反而要直接銷毀。
不過,另有資深刑警認為,按照一般邏輯推斷,毒品持有者連人帶毒品「自投羅網」的機
率相當低,若無跡象顯示拾得人為持有者,也無相關前科,不會要求民眾驗尿,民眾也可
以拒絕受驗。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認為,若有相當跡象證明毒品是這名男子持有,要求對方接
受驗尿沒有問題;若跡象顯示對方是毒品的拾得人,要求驗尿確實不妥。
一名檢察官轉任的資深律師表示,警方若把遺失物案當刑案偵辦,「確實不妥、不厚道」
;她認為,若皮夾內有失主證件等,警方應該先聯繫失主釐清,若失主否認毒品是他的,
再來查明是否為拾得人栽贓等。
警方表示,民眾若撿到管制品,擔心有爭議,不妨保留現場,直接打一一○或匿名電話檢
舉,讓警方到場處理,避免讓熱心成為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