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聘父當顧問免罰 監院遭質疑雙重標準
桃園縣前縣長吳志揚在任內因聘任其父、國民黨前主席吳伯雄擔任縣政顧問,而遭監察院
調查,監委陳慶財調查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但最後決定不予裁罰。由
於過去也曾發生澎湖縣白沙鄉前鄉長陳定國因聘請自己的父親擔任鄉政顧問,而被監察院
開罰的案例,有監委私下表示,監察院的處理會遭質疑雙重標準。
白沙鄉前鄉長陳定國曾經因為聘請自己的父親、哥哥擔任鄉政顧問,監察院當年調查後認
定鄉長讓其父親獲得受聘任的「非財產上利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裁處34萬元罰鍰。因此,當吳志揚聘請父親擔任縣政顧問後,監察院上一屆曾為了該不
該罰吳志揚,有一番爭論,但最後無疾而終,本屆監委上任後立案調查,最後確定免罰。
陳慶財解釋,吳志揚此案確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非財產上利益」,但
他進一步了解整個過程,發現桃園縣府訂定《縣政顧問設置要點》並非在吳志揚任內訂定
,而是前任縣長就訂定,並非吳志揚主動爭取。而吳接受約詢時也說,他本身是學法的,
並不清楚有「非財產上利益」,既然有人質疑,他就不要了。
陳慶財指出,其實要點內規定,只要擔任過縣長、議員與立委都可獲聘顧問,因此包括前
副總統呂秀蓮、新黨主席郁慕明等人在內共有200多人獲聘縣政顧問,當初吳志揚也沒有
馬上聘任吳伯雄擔任顧問,而是在顧問座談會上,有其他人建議為何未聘任自己的父親,
吳志揚才決定聘任,且當媒體報導有相關疑慮時,吳志揚一知道有問題也馬上解聘。
陳慶財表示,以過去吳伯雄的從政經歷,就有足夠的影響力,不必因為擔任縣政顧問來增
加其影響力,若以此處分吳志揚,未免太苛責,因此在兼顧情、理、法後,最後按照《行
政罰法》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
罰」,決定免除其罰。 (吳家翔╱台北報導)
http://ppt.cc/RryN 吳志揚在桃園縣長任內聘任父親吳伯雄當顧問,遭監委調查。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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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