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進公司不到一個小時,
老闆請我把桌上東西收一收,
說我的照片不好,
說我的照片未補足,
該拍得沒拍,態度不對,
公司新成立(不確定有沒有成立)
上班實際天數不超過20天,
更何況在外面拍攝,
進辦公室天數應該10天不到,
而且沒有提前通知,
而且沒有資遣費用,
這個月還收到勞保局自費單(代表公司沒有勞健保?)
薪水方面,
原本固定薪水4XK,
月初臨時改變遊戲規則,
一個月上繳60件,
每件15張,
老闆提出這個月,
我的薪水比照特約攝影師 NT500/件/15張照片
目前狀況,
沒有拿到非自願離職書,
沒有簽自願離職同意書,
勞保局忙線中,
我能否追討應有的"資遣費+二月本薪+勞健保費用"?
新年,不快樂(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