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完整新聞標題:性侵男遭妻訴離 竟改對9歲女兒下手
完整新聞內文:2015-02-24 14:50 無照〔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狼父阿強(化名)與妻離婚,竟趁雙十節假期將9歲女兒接到家中玩樂,伸狼爪
偷摸稚女陰部,直到女兒強行將他手推開,阿強才善罷甘休,事後挨前妻狀告妨害性自主
;新北地院開庭時,審酌阿強獲女兒原諒,且與前妻達成7萬元和解,判他1年徒刑,緩刑4
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在96年間曾犯下性侵案件,遭判1年8月刑期,雖獲緩刑3年,但也導致他
與前妻離婚;阿強與前妻所生2名女兒由女方獨力撫養,僅在假日、節日會與他碰面,豈
知他不知悔改,前年雙十節猥褻熟睡中9歲的小女兒,直到女兒嚇醒起身,阿強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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