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銘言:
: ※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 小妹我是認為行政簽結真的太卑鄙了,
: : 因為不起訴的話,至少還可以向高檢署再議,
: : 高檢署若是官官相護駁回,
: : 還可以委任律師聲請交付審判,
: : 請法院的合議庭法官裁定受理或是駁回,
: : 至少還有救濟的機會,
: : 行政簽結就真的無解啦!
: : 而且本案,
: : 北檢檢察長本身就是被告,
: : 怎麼會自己簽結自己的案子,
: : 這不是貽笑大方嗎?
: : 這是啥鳥司法呀!
: 幫置底
: 順便下個新聞標題吧
: 柯p竊聽自導自演被抓包,柯粉怒控檢方洩密被簽結
: 不用謝我了 呵呵
你口口聲聲說檢察長沒有洩密,
還說是記者在聲押庭裝竊聽器。
如果真的記者有辦法在聲押庭裝竊聽器,
那臺灣司法就真的完蛋了!
我認為臺灣司法爛雖爛,
不至於腐敗到讓人裝竊聽器在法庭。
就算真的有竊聽器,
也不可能知道這麼多簡訊跟LINE內容,
畢竟法官不會當庭念出這麼多簡訊的內容,
一定是直接列印成書面再拿給被告或是證人看,
是故即便法院被裝竊聽器,
記者也絕對不可能知道簡訊內容。
小妹我還想請教你,
柯辦的彭盛韶說自己很累,不接受夜間偵訊,
而拒絕出庭應訊。
這件事情,一定只有打電話給柯辦彭盛韶的書記官,
還有承辦檢察官,以及襄閱主任,
跟檢察長這四個人知道,
為何記者會知道?
你不要跟我說現在連承辦股書記官的公務電話也被竊聽了?
那你現在亂懷疑張姓記者竊聽,是否也違反無罪推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