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n5566 (8卦板譯人打賞箱沒錢)
2015-02-25 03:25:561.媒體來源:
※ 例如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開槍打死通緝犯 警遭判6月刑 引發基層反彈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2-24 22:15
〔本報訊〕桃園楊梅分局的一名葉姓警員,於去年2月逮捕通緝犯時,因對方倒車拒捕,
在對空鳴槍無效後,改朝腿部連開3槍,導致通緝犯失血過多死亡。如今判決出爐,
一審法官認為該員警執法過當,以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引發警界基層反彈。
法院認為,嫌犯倒車時有刻意繞過員警,並未蓄意衝撞或攻擊,而且員警握住
駕駛座車門上方,都是站在門外,也沒有被撞倒或是拖行的危險,認為防衛開槍的說法
不成立。
對此,基層員警反彈表示,這樣判決會讓警察不敢帶槍,也不敢用槍,追捕通緝犯
時都要在開槍前多想幾秒,緊急狀況也難以判定的情況下,又該如何有效執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55206
5.備註: (以下若有誤 請更正 謝謝!)
(1) 朝他輪胎開槍,他就無法坐車/開車逃了嘛!
明明就蓄意殺人. 這應該兩個人都帶槍 開車的人跟警察單挑才對/才公平。
(2) 昨天2月24日也一樣呀,一堆警察追不上一個嫌犯.
結果一個警察追嫌犯追到暴斃或不明原因死亡,
另一個警察 追不上嫌犯 就對空鳴兩槍,準備開槍射殺嫌犯
這些警察真是差勁,me friend是指尤其是那個昨天2月24日追不上嫌犯
就準備要開槍殺人的警察.
(3) "警方指出,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法應逮捕、拘禁的人拒捕或脫逃,
或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都能使用槍械。"
(4)你告訴我 這些開槍殺死人和追不上人就準備開槍殺人的警察們,
哪一個是符合以上(3)規定的?
這些警察要嘛就跟嫌犯一人一把槍單挑
要嘛 就應該被判處死刑才是
帶著槍 任意殺人 髒話中
(5) 2014-02-18 "警擊斃通緝犯 開槍初判符規定"
這種新聞標題 誰講的? 自己講自己對. me friend(完全)不認同這種標題
(6) (高中考古題) 老師知道你很天才,連高中機率考古題都不會寫。
為了貫徹(馬總統(?!)的)"快樂學習"教育政策 在你身上,
老師決定讓你只考一題多選題即可。 (本來是要考一堆題目的)
這題多選題有11個選項,每選項答對得10分,答錯倒扣10分。
(若整題都不作答,則總分得0分。)
假設你確定會作答的有 5 個選項,其餘 6 個選項都不經考慮隨意猜答。
如果你確定會(作答)的5個選項都答對了,那麼你得分超過50分的機率為____。
me friend沒有正確答案,給第一個答案跟me friend答案一樣的 這篇一半的P幣
你考得(那一題)多選題如下:
下列敘述,旨在說明因執政者(馬總統?!)施政未當,致使百姓陷入困境的選項是:
(A)君之視臣如土芥,......
(B)庖有肥肉,廄有肥馬;......
(C) .....
.
.
(J)
(K)
作者:
thxuqq (懶叫比牛大)
2015-02-25 03:28:00ㄏㄏ殺人才6個月 好爽
作者:
Ricrollp (J.M.M.)
2015-02-25 03:28:00這個風格好像在哪裡看過啊講了一堆有的沒的然後加一題數學題目
作者: elfrose 2015-02-25 03:30:00
朝腿連開三槍?多遠的距離開槍?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5-02-25 03:31:00這備註風格………………ㄏㄏ
作者: elfrose 2015-02-25 03:31:00
如果真的站很近開槍還連開三槍就過當了
作者:
j31404 (戈登主廚)
2015-02-25 03:33:00你TM備註是在亂啥 看了很火大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33:00死就是死了 沒話講
作者: lanchinhao (豪) 2015-02-25 03:34:00
出現“蓄意殺人”時就知道這篇是廢文,唸懂法律再來
作者:
EvanYang (EvanYang)
2015-02-25 03:34:00判的不錯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36:00法院是認為 除非對方會讓警察致命可能 否則你不應該槍
作者:
Ricrollp (J.M.M.)
2015-02-25 03:36:00前面的備註只是為了掩蓋數學問題的突兀感而已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37:00我怎麼看都覺得是警察急於立功過頭 對方是竊盜犯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38:00好棒棒喔,對方在逃逸的時候還知道他什麼犯呢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39:00葉姓刑警就是知道他是竊盜通緝犯才要抓他原PO有貼新聞 超過你的處理能力了嗎?"葉驥查出車上的羅文昌是竊盜通緝犯"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41:00那你有看到下面的 "也曾衝撞警車逃逸" 嗎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42:00然後呢 有怎樣嘛法院認為,嫌犯倒車時有刻意繞過員警不好意思 我又讓你當機了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42:00都倒車拒捕了還有怎樣嘛,用嘴砲抓犯人嗎
作者: leo1986 2015-02-25 03:43:00
判決書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43:00葉驥當時左手仍攀在車門邊,羅文昌卻仍加速倒車 <-你當機了嗎?這樣有沒有造成執法人員受到脅迫?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44:00他倒車 你手放開 就SAFE了哪邊受到脅迫?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45:00太促瞇了,果然是要用嘴砲抓犯人啊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45:00你應該看看法官怎麼判犯人應該抓到監獄 而不是在此之前打死他
碼的 現在警察真的沒有競爭力 應該要去學魔法或念力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46:00他打幾槍 幾個傷口 你算一下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47:00你不要跟我扯傷口嘛,你怎麼不說他乖乖停下來,就不會死了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47:00那本來就是犯人的 算特權吧....但警方有的是優勢警力這次抓不到 你下次再抓而已但你打死犯人 就是算你的
作者: requiescatjr (琳Cheng) 2015-02-25 03:48:00
警察一定要等殘廢或死人了才能反擊?太誇張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48:00笑了,你這種說法對得起當初圍捕陳進興或重型犯的警察嗎陳進興逃亡幾天,傷了死了多少人你要不要算算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49:00你拿陳進興來比就差太多了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49:00配槍不能用,符合用槍時機要領也被判刑,乾脆不要配槍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0:00在抓人的時候你知道他竊盜犯就不會有槍不會反擊?不要超過自己的處理能力就套在別人身上嘛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50:00要分清楚 擄人勒贖殺人 跟竊盜案 好像對人很困難
作者:
linkcat (林克貓)
2015-02-25 03:51:00偉栽鬼島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51:00請問哪邊看到嫌犯有槍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1:00竊盜犯身上就不會有凶器?對你來講很困難嗎?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2:00你有沒有看過竊盜變成強盜殺人的案件?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52:00是警察打過失打死了一個竊盜通緝犯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53:00你的抗辯真的很弱 楊梅分局沒找你是對的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3:00事後用上帝角度當然很好解釋,你自己去問員警吧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4:00你在抓犯人耶,假設一下臭了嗎? 你以為在抓學生交通違規喔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54:00事實則是即使對方有凶器 警察還是優勢法院只講證據 沒有假設的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5:00你在抓犯人的時候你跟我說一下你怎麼知道對方身上有什麼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55:00死就死了 就是六個月 易科罰金大概18萬那是警察的專業 警察要會判斷 不是問我吧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3:56:00
犯人本來就要逃,站原地給你抓毫無期待可能性,不能因為逃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6:00美國警察臨檢時你手沒放方向盤就有可能被槍瞄了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56:00警察不會判斷 沒發現有凶器就打下去 結果就是這樣
警察和檢調的專業 推文者來判斷XDDDDDDDDD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7:00既然符合槍械使用要領還被判刑,不如不要配槍好了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3:57:00不要配槍 是m小隊長說的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8:00符合槍械使用要領卻還被判刑 <- 你看得懂中文嗎?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3:58:00
犯人如果不該逃,監獄就不該有圍牆,劃條線就好,越線格殺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3:59:00這表示要嘛槍不准用,要嘛使用要領有錯,要嘛法官亂判dochi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00:00法官亂判? 所以你根據什麼這樣說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00:00
監獄為何要圍牆?直接埋地雷就好,不需要圍牆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00:00那你覺得法官判得好,你根據什麼這樣說?
作者:
s9523752 (Wayne Chang)
2015-02-25 04:00:00阿就拒捕咩 備註第三點不是有說? 還是第三點是錯的?
作者: joeyben 2015-02-25 04:00:00
白痴判決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01:00根據報導的事實來看。 而非腦補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02:00羅文昌中槍後還想逃逸,導致延誤就醫,啊死掉是怪我囉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25 04:02:00這新聞裡面不是已經講出法院的判決原因了嗎?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03:00上面這個可是根據你說的報導事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25 04:03:00myrzr你認為有問題,是你應該提出亂判的點吧?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03:00
用槍時機之外,還要根據用槍要領,近距離連開,怎可能不死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04:00我的論點:1. 法官事後根據上帝視角判斷與現場判斷會有出入2. 符合槍械使用要領,為何還會被判刑? 打的也不是致命位3. 某個人說逃逸是逃犯的特權,那逮捕當然也是警察的權力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06:00第一個論點就是笑話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06:004. 逃犯中槍後繼續逃逸導致延誤就醫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07:00呵呵,事後諸葛誰都會,你不是第一線的人就別在那邊放屁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07:00而被害人又死了 "法官你懂個屁呀"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07:00
近距離連開符合什麼?可以預料會死人,我判殺人罪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08:00連開是打腳不是爆頭,還好你不是法官也沒那個能力成為法官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08:00大腿失血過多一樣會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25 04:08:00我剛剛看了一下警械使用條例,我覺得這條例有點問題
作者:
s9523752 (Wayne Chang)
2015-02-25 04:09:00請先證明近距離連開小腿三槍屬蓄意殺人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09:00羅文昌的左大腿、右大腿共有8傷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25 04:10:00警械使用條例那個第六條寫得不清楚 變成靠法官心證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10:00
大腿三槍,幾乎必死,跟打頭等量,我判殺人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10:00某 k 不會以為一槍只會有一個傷口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25 04:11:00就算打頭在這情況也頂多是過當而已 哈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11:00某 a 不要反串了,太明顯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12:001槍當然不只1個傷口 所以你要謹慎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13:00台灣的警察使用槍械已經難到不能再難了,就是有你這種人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13:00
反串個屁,大腿三槍,哪個不死?根本必死,必要死不算殺人?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13:00你應該跟法官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25 04:14:00那個警械使用條例不寫清楚的話,這問題會一直發生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15:00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16:00
大腿三槍,能預見死亡,又讓它發生,已經構成殺人罪了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17:00我會笑死,你乾脆把大腿列為致命部位好了4 可是根據你說的報導事實來的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18:00那是你以為非致命 真的是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25 04:18:00不用爭啦 這個只能上訴而已因為明顯有模糊地帶是法規沒有講清楚的只是這顯然會造成警察更不想用槍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20:00你以為找兩個打到大腿死掉的新聞就可以說大腿很致命喔
作者:
kutkin ( )
2015-02-25 04:20:00大腿只要打到動脈就是 一槍沒中 你有打第二槍嗎?你的大腿給我戳10個傷口 看會不會中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25 04:21:00myrzr 你扯這個沒用的 看看那個使用條例第六條吧現在只能上訴&請一個比較猛的律師而已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21:00那我能不能找打到頭沒死的說頭不是致命部位?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21:00
你找一個大腿三槍沒死的新聞來平衡一下如果大腿三槍不算殺人,那10槍算不算?20槍算不算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26:00
反正大腿不是致命部位,20槍大腿,死了算他倒楣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4:27:00你先去讀警察槍械使用要領,不要在這邊起笑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27:00
如果連打20槍大腿,你是法官,判不判殺人罪?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2-25 04:27:00法官沒有提到「致命」吧,是說那情況不符合防衛開槍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30:00
近距大腿三槍,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死亡率非常高大家都知道的東西,還使其發生,我判殺人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37:00
我也google不到大腿20槍會不會死,那就多打幾槍,賺到
作者:
rover10 (é€™éš»ç†Šä¸æœƒå˜´ç ²)
2015-02-25 04:39:00整串推文無論正反就一堆鍵盤法官而已阿,無聊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39:00
以後打一槍不如打20槍,反正他是犯人,早死早好對空鳴槍幹嘛,打大腿就對了,又不是致命部位,20槍就好了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5-02-25 04:42:00
這真的算某殺了吧 進距離大腿三槍開一槍就會殘廢 有必要開到三四槍嗎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44:00
手槍也太麻煩,配衝鋒槍,直接掃射下半身,又不是致命部位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02-25 04:47:00苦幹實幹!徹職查辦!
等那天你家有人被害警察在旁站著看不出手看你有什麼想法到時可不要崩潰啊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4:56:00
把警察逮捕而已啊,把警察想太高了吧,警察權人人都有現行犯人人都能逮捕,不是現行犯,就算是警察也無法逮捕不是現行犯,警察只能請他來,他不來,警察也是沒屁用的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5:01:00笑了,通緝犯呢? 不能逮捕通緝幹嘛不要秀下限了,乖,去睡吧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5:04:00
通緝犯是誰通緝犯的?警察嗎?法院沒通,你去逮捕試試看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5:06:00現在就是通緝犯啊,你在大聲什麼啦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2-25 05:08:00
是逮捕還是執行死刑?一槍沒死還可以繼續補槍補到死為止,反正不是致命部位
以後警察帶電棍就好了嘛 遇到通緝犯就放給他跑 不要動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5:14:00警察槍械使用要領先去看,字沒有很多,不要凸顯自己閱讀能力很差
不小心打到可能會被判個傷害罪 多慘 努力開紅單就好了
作者:
woajw (虛心接受死性不改)
2015-02-25 05:22:00台灣到底該怎麼辦,盡是這些神經病在上位者
作者:
teras (Tera)
2015-02-25 05:46:00台灣到底該怎麼辦,盡是些腦殘無腦醫的鄉民在瞎起哄!
作者:
DCR (Washingtonian)
2015-02-25 06:02:00wtf is wrong with the judge
作者: HXH6698 (花內褲) 2015-02-25 06:14:00
全力支持警察不用配槍 不用抓通緝犯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5-02-25 06:18:00好啦都讓他走 等他再犯案再抓嘛 不過他再犯什麼罪就不知道了竊盜失風變強盜 過失致死?
作者:
mathrew (Joey)
2015-02-25 06:42:00台灣通緝犯還真爽啊
作者:
dehua (灰爸)
2015-02-25 07:08:00手槍彈根本打不破輪胎,你以為在玩GTA嗎?
作者: agigoo (agigoo) 2015-02-25 07:17:00
打學生的怎麼都沒事
作者:
rnazo (rzx)
2015-02-25 07:23:00一堆鍵盤法官XD...警察真難當~~
作者:
dlevel (府城ä¸è¥¿é‡Œèœ)
2015-02-25 07:33:00恐龍法官又在精算傷害值了,別人的人生不過是他的遊戲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5-02-25 07:33:006個月?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5-02-25 07:34:0056的水準真高……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2-25 07:43:00無限期支持警察看到通緝犯時應鋪紅毯開洋酒順便放禮炮
前面說拒捕通緝犯不能打腿的要打哪?還是你們都用道德勸說
作者: gb0606 2015-02-25 07:53:00
太扯了…還是打學生好
作者:
KOYOYO (K.O YO)
2015-02-25 07:54:00( ︶︿︶)_╭∩╮
作者:
a601401 (小游)
2015-02-25 07:55:00爛透了
作者: sca133 2015-02-25 07:58:00
9.2:不準你們打我們的真漢子 等等白狼哥找你喝茶Kmt不會讓你們欺負他們的小弟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2-25 07:59:00還是暴民比較好欺負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5-02-25 08:00:00在美國,警察早把嫌犯爆頭了,連法院都不用上
作者:
roy2142 (roy)
2015-02-25 08:03:00法官: 我玩cs都很準想射哪就射哪
作者:
qmaper (~å¡ç‰‡~)
2015-02-25 08:16:00的確過度啊
作者:
jupei (沛)
2015-02-25 08:21:00操他媽法官
作者: exo03 (IT) 2015-02-25 08:29:00
沒直接射頭算很客氣了
作者:
qwqwaas (MADE)
2015-02-25 08:32:00通緝犯又拒捕可以擊斃了吧 認真抓賊的警察反而被判刑
明明就是執法過當 輕判六個月也有鄉民護航 果真鬼島
作者:
hd0485 (psyche)
2015-02-25 08:34:00鍵盤法官
1.該嫌非重大刑犯 2.無襲警意圖 如此就不該用槍美國警察開槍也有先決條件 一直拉救援根本濫用事例
大腿大動脈中槍穩死 你是二戰電影看太多是吧 現在醫療最好他媽不延誤就醫的話嫌犯會死
我只能說 大家應該要慶幸 能活在一個警察不能看心情
作者:
fan1900 (沒有暱稱)
2015-02-25 08:39:00拿兒歌三百首唸給通緝犯聽就好了,法官應該是這樣想
抓壞人=開槍打到你不能動? 你們真的希望活在這種國
作者: s931105s (就是不知道) 2015-02-25 08:40:00
你們全去當法官臺灣就得救了~
我只能說 大家應該要慶幸 能活在一個警察不能看心情開槍打人的國家 居然還有很多鄉民希望活在這種國家
是Bang of brothers 還是雷恩大兵看太多 還大腿動脈中槍穩死哩 拿60年前的醫療比現在
作者:
kshsedch (人要有GUTS)
2015-02-25 08:46:00這什麼判決
作者:
mdffc (貪食蛇)
2015-02-25 08:48:00鄉民喜歡警察國家??
作者:
lbmc ( ' ty)
2015-02-25 08:48:00平常路邊臨檢不是很兇…現在又希望大家幫平反
作者:
ppttcc (ppttcc5566)
2015-02-25 08:49:00法官,立委,媒體就是社會亂源無誤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5-02-25 08:52:00
鬼島最爽的就是 貪污 強姦 酒駕 通勤犯等到通緝犯到你家勒索強姦搶劫在哭說警察在幹嘛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2-25 08:57:00垃圾罪犯你跟他講人權? PTT鄉民一堆罪本?
作者:
dogdudu (yi)
2015-02-25 08:57:00讀書幹嘛,當嫌犯就好啦,警察抓就跑,反正以後警察應該也只敢對空鳴槍了,不能打頭,身體,連腳都不行了.
八卦版鄉民真的是.....1.該嫌非重大刑犯 2.無襲警意圖 到底有沒有看懂為何一定要把警察職權無限上綱到罪犯想逃就能開槍打扒手偷個東西想跑 被警察攔住繼續跑 就被開槍打死阿不然我現在是活在悲慘世界嗎?
作者: coedlin 2015-02-25 09:01:00
不要轉移焦點 又不是不准警察開槍 覺得受到威脅也打中對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02-25 09:02:00因為沒有黨證
作者:
dogdudu (yi)
2015-02-25 09:02:00我是不知道你活在哪裡,但鬼島是滿悲慘的,打警察的抓不到,
作者: coedlin 2015-02-25 09:03:00
方 為何要再補2槍 強盜挾持才能直接打死吧
作者:
dogdudu (yi)
2015-02-25 09:03:00警察掛門邊開車拖行的叫無襲警意圖,各位,以後臨檢衝過去
作者:
Elfiend (小孩)
2015-02-25 09:04:00鬼島真好,犯罪的溫床,歡迎各大通緝犯來台渡假。
作者:
dogdudu (yi)
2015-02-25 09:04:00就對了.因為無襲警意圖,他開槍就告死他,販毒的快學阿.
作者: coedlin 2015-02-25 09:05:00
如果今天嫌犯有攜帶武器沒人會說執法過當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05:00各位沒用過手槍的不知道手槍有多難打準,何況還在動態中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5-02-25 09:05:00324國家暴力毆打學運的警察怎沒抓出來判刑???????
作者:
dogdudu (yi)
2015-02-25 09:06:00樓上說明事後諸葛,上帝觀點.因為後來證據顯示他沒武器喔!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06:00就是上帝視角啊,你當下最好會知道對方有沒有持械
作者: coedlin 2015-02-25 09:07:00
偷竊犯打中一槍他就一定要就醫 不用乎以死吧
不知道、沒看到 就不能腦補對方有帶 不然你走在路上也能懷疑你持有重大危險武器 開槍打死你?
作者:
dogdudu (yi)
2015-02-25 09:08:00不是法官不能評斷公眾事務,唉喔,請問八卦板是一堆總統嗎?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09:00拜託,警察都對空鳴槍警告你了,你還敢跑敢動,我哪知道下一秒你會不會拿武器出來
簡單來說 如果你今天贊同警察打死竊犯 那學運有學生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10:00自己無限腦補極端情況,再來說持反對意見的喜歡警察國家,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11:00邏輯真好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12:00根本不同case, 不要亂扯了學運的學生是通緝犯,開車挾著警察倒車嗎?
自己去了解法界普遍的看法 鍵盤法官跟他們談邏輯?不同CASE 原則互通 你贊同警察執法過當 那就不要靠北另外一樁執法過當
作者: coedlin 2015-02-25 09:14:00
跟GTA警察沒兩樣啊你開車要逃 還會開車門拖出來打死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14:00case不同處理原則本來就不同,有聽過case by case嗎?
闖進行政院那晚 警方都可以直接把學生當成現行犯了真的有被開槍打死 拜託支持警察國家的不要出來靠北
作者: coedlin 2015-02-25 09:17:00
他們一定是美國人 所以覺得很正常
作者:
amALu (Luia)
2015-02-25 09:18:00警察覺得自己有生命危險的話,打腳也無法瞬間阻止對方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18:00那麼愛對比學運,警察有先對空鳴槍叫他們不要跑他們有繼續逃竄順便開車逃亡嗎?
是在吵啥? "業務過失制死" 還可易科 很給警察面子
作者:
amALu (Luia)
2015-02-25 09:19:00警察如果覺得有生命危險,打腳也無法瞬間阻止對方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19:00美國人並不會覺得過當
某些人那麼愛看到警察開槍追嫌犯 怎不去住美國阿XD
作者:
amALu (Luia)
2015-02-25 09:20:00所以你沒那麼有生命危險,為什麼要打三槍?
GTA玩太多嗎? 就不要在美國無故被警察打死就科科了
作者: coedlin 2015-02-25 09:23:00
到處都有監視器 有不是在玩遊戲警察沒看到就算逃出
作者:
myrzr ( )
2015-02-25 09:31:00還不是有人先扯美國人,怪我囉
作者:
stu25936 (MillionCoinser)
2015-02-25 09:36:00智障判決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5-02-25 09:36:00每日任務(1/1)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2-25 09:46:00真的是恐龍法官,才判6個月!!警察亂開槍至少也要關個2年嘗一下被肛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