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銘言:
: ※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 你口口聲聲說檢察長沒有洩密,
: : 還說是記者在聲押庭裝竊聽器。
: 我是說都有可能
: 在這麼多可能性面前
: 你如何特定一定是檢察長???
: : 如果真的記者有辦法在聲押庭裝竊聽器,
: 裝個竊聽器就完蛋啦???
: 你肯定沒去過法庭看過
: 至少
: 我可以跟你保證開庭前不會有人拿探測器去看有沒有人裝竊聽器
: : 那臺灣司法就真的完蛋了!
: : 我認為臺灣司法爛雖爛,
: : 不至於腐敗到讓人裝竊聽器在法庭。
: 為何被人裝竊聽器就是腐敗阿????
: 你腦海中被裝竊聽器都是經過當事人同意的嗎???
: 而且這只是我提出的可能性"之一"
: 你懂"之一"和"可能性"的意思嗎?
: : 就算真的有竊聽器,
: : 也不可能知道這麼多簡訊跟LINE內容,
: 記者門道有多少我是不知道啦
: 就算他們能從電信業者那邊拿到一些資料
: 我也不意外
: : 畢竟法官不會當庭念出這麼多簡訊的內容,
: : 一定是直接列印成書面再拿給被告或是證人看,
: : 是故即便法院被裝竊聽器,
: : 記者也絕對不可能知道簡訊內容。
: : 小妹我還想請教你,
: 不用特別說自己是小妹
: 我可沒有肥宅那種莫名的憐香惜玉心態
: : 柯辦的彭盛韶說自己很累,不接受夜間偵訊,
: : 而拒絕出庭應訊。
: : 這件事情,一定只有打電話給柯辦彭盛韶的書記官,
: : 還有承辦檢察官,以及襄閱主任,
: : 跟檢察長這四個人知道,
: : 為何記者會知道?
: 請問這跟偵查內容有任何關係嗎???
: 這個我看不出有任何不能告訴別人的理由
: 而且
: 原定的偵訊時間取消了
: 記者肯定會到處打聽理由
: 當事人不可能自己告訴記者嗎?
: 很意外???
: : 你不要跟我說現在連承辦股書記官的公務電話也被竊聽了?
: : 那你現在亂懷疑張姓記者竊聽,是否也違反無罪推定呢?
: 我是說可能
: 我也沒有說記者必然犯罪
: 而且我也沒有去檢察機關提告記者喔
你好無聊
你一直說"無罪推定"
這四個字是不是只適用於北檢檢察長楊治宇
如果輪到我們這些魯蛇 馬上就變成"有罪推定"了???
看看人家江國慶 只不過去廁所擤個鼻涕就被判死刑了
為什麼檢察官跟法官通通都是有罪推定???
你那時候怎麼不跳出來告訴那些狗官說要"無罪推定"?
你就好棒棒~~~
整件案子的程序跟偵查 瑕疵百出 你看不出來嗎?
第一 學姊會跑去士林地檢告北檢洩密 就是不想要北檢球員兼裁判
結果士林地檢跟北檢不愧是好麻吉 又把案子轉回北檢讓他們球員兼裁判 科科
第二 一般行政簽結的案子 二週就結案了
又看本案的簽結理由 根本不需要調查到三個月
而且學姊過年前去北檢查案號 北檢訴訟輔導科表示查無此案
之後學姊跑去政風處詢問 政風處也表示查無此案 並且要學姊再檢舉一次
那是過年前一二天的事情 過年期間北檢休息 只有值班的檢察官跟法官在
政風處一定也是休息不能辦公 剛好昨天過完年第一天上班
北檢馬上用"最速件"寄此案的行政簽結公文到學姊的e-mail信箱
這會不會太巧了???
為什麼學姊跑去北檢政風處抗議之後
原本查無此案的案子 突然又重見光明了?
是不是因為學姊告訴北檢要訴諸媒體
所以北檢才會馬上用"最速件"將行政簽結的公文寄給學姊?
種種巧合 令本魯不寒而慄!
第三 本案的被告乃是北檢檢察長以及北檢內部的某些人士 為何北檢不用自行迴避?
你文章下面也有鄉民在問 如果今天北檢檢察長楊治宇跑去殺人放火
是不是也可以自己行政簽結自己的案子?????????
那北檢檢察長不就像馬力歐吃了無敵星星 有免死金牌在身 天下無敵了?
最後本魯套一句范逸臣在海角七號的台詞 再加以改編.....
我操 我操你媽的北檢!!!!!!!!!
有種告我侮辱公署啊? 幹你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