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引新聞就以為可以解釋法律規定 你是來搞笑的嗎?
你老人家引的新聞是指動保法的規定
動保法第29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5款規定:「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
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
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
搭電梯的案子裡面 狗根本沒咬人 只是嚇到人而已 依一般刑法根本沒罰則
但是動保法有額外規定 所以被嚇的人依動保法去告
沒想到那隻狗不是大型犬 所以告失敗
在那個狗衝出去的案子裡 沒綁繩的問題根本不是在有沒有違反動保法
如果是民法 可能有第217條與有過失的問題
至於刑法根本沒有處罰過失毀損的規定
所以只要未能證明機車駕駛有故意 在刑法上連告都告不成
而且肇事逃逸被撞的得是人 不包括狗
不要把不同法律規定湊在一起聊 然後顯得一副自己很懂的樣子
※ 引述《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之銘言:
: 我不知道該新聞狗多大
: 鄉民說沒牽繩就錯感覺怪怪的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23/260815.htm
: 狐狸犬未繫繩 「小型寵物」嚇鄰判免罰
: 內文有段:
: 高市動保處副處長朱家德表示,「23公斤以上的大型犬,或者是具有攻擊性的犬隻,這都
: 是有規定要牽狗繩。」
: 言下是23KG以下的中小型狗法律上規定是可以不用牽繩
: 平衡一下報導
: p.s.內文寫是博美犬 應該很難超過23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