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姓網友公布監視器畫面顯示該機車上的一對男女,中間夾著一個小孩,三貼騎機車,「
: 園仔」當時誤闖馬路,已有多台轎車和機車剎車、繞行,然而該機車卻沒有剎車,直接輾
: 過後還回頭看一眼,沒有下車察看。
: 不少網友贊成肉搜機車騎士出來道歉,也有人表示「任狗在馬路上亂跑就是不對,不上牽
: 繩就應該讓牠在安全的地方跑」,飼主則說,沒有牽引繩是他的錯,但當時若機車騎士壓
: 到「園仔」後將牠送去醫院,可能還有活命的機會,但騎士回頭看一眼後卻直接離開,行
: 徑讓他很難接受。
: 平鎮分局北勢派出所則表示,飼主可在6個月內到派出所提告毀損罪。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7316/722608
: 5.備註:
冷冰冰的現實:
1.法律上,狗是「物」,而且還不能吃。它死了你只能提告「毀損」。很誇張吧。
2.法律上,你必須舉證機車騎士是「故意」要碾死狗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3.法律上,只有傷害到「人」的生命與身體才能稱為「肇事」。狗不是人,歹勢。
4.法律上,你要告他並且告贏並求償,請提出所有單據。
悲憤嗎?崩潰嗎?面對現實吧,不然你想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