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友還不夠 劈腿女稱「2個都要」
http://www.nownews.com/n/2015/02/25/161495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這會不會太貪心,竟然兩個都要!一名女子已經有了男友,卻稱說遭男友的友人性侵2次
,害對方成為被告;但檢方調查後,男友的友人曾要女子在2人之間做出抉擇,但女方卻
回覆「我很貪心、2個都要(指男友與蘇男)」,檢方因此認定是這是感情糾紛,將男子
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發現,一名年約20多歲年輕女子在去年9月指控,男友和他的一名男性友人都熱
衷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3人因此互動熱絡還常相約出遊。已婚且家住南部的友人,
去年1月特地北上幫女子慶生,2人一同逛街後,男方卻將她帶往摩鐵,女子以為純休息,
不料卻遭對方性侵。
隔月男方又威脅要將此事告知她男友,要求女子南下高雄陪她,接著2度性侵得逞。事後
女子提告性侵,但男子出庭時反駁,指稱是合意性交,還稱說對方到高雄去找他,是因為
女子和男友吵架,他安慰對方而在情不自禁下發生性關係。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查出去年1月下旬,女子和男友南下找他玩,女方還在車上
幫男子按摩;且根據線上遊戲的交談紀錄發現,男子曾詢問女方「要他還是要我?」女方
竟回覆「我很貪心,2個都想要,會找時間跟男友說清楚」。檢方認為女子反應不服常理
,加上報案時間距離性侵時間已超過半年,無法採集DNA反應,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因
此予以男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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