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no4022 (eno)
2015-02-25 15:46:22美國華盛頓州一位經營花店的70歲婆婆前年因拒絕為一對男同志提供婚禮服務而惹上官非
,上週被裁定歧視罪名成立。雖然控方提出了和解方案,但婆婆表示寧可承擔清盤及破產
的後果,也堅持不會像猶大出賣耶穌。
涉案婆婆巴倫尼(Barronelle Stutzman)是一名基督徒。2013年,她拒絕為羅伯特.英格索
爾(Robert Ingersoll)和柯特.弗里德(Curt Freed)這對男同志提供婚禮服務,因為她覺
得這是違背聖經一男一女婚姻的教導。怎料她卻因此惹上官非,上週三華盛頓法院判決她
歧視罪名成立,最終刑罰可能令她賠上自己的花店生意、名下住所、畢生積蓄,甚至破產
。事件引起了基督徒的關注。
華盛頓州總檢察官鮑勃.弗格森(Bob Ferguson)翌日向婆婆提出和解方案,只要求婆婆付
2,001美元的罰款及法律費用,之後既往不咎。但婆婆表示,和解即代表她像猶大一樣出
賣耶穌。
婆婆給總檢察官的回信裡說:「華盛頓州的憲法保障『所有不同信仰的人有良心的自由』
。我不能賣掉這份寶貴的自由。你現在等於要求我走上出賣者的道路,那個人用三十兩銀
子賣掉了無價的東西。我絕對不做這樣的事。」
婆婆更指出總檢察官不明白什麼是真正的自由。她說:「你的提議顯示了你根本不明白我
或者這場糾紛在爭什麼。這是關於自由,不是金錢。這場官司令我失去我的生意、房子和
很多其他東西,但用我能做得最好的事去榮耀神的自由是最重要的。」
婆婆曾一度被媒體描繪成不肯包容異己的偏執婦人,但事實上該男同志羅伯特是婆婆的老
顧客,婆婆在過去超過九年一直賣花給他,也跟他關係良好。這次因為羅伯特要求婆婆為
他安排同志婚禮的鮮花,婆婆覺得自己無法全心全意的去做,所以才拒絕服務。後來,羅
伯特在美國公民自由工會(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支持下聘用律師來控告婆
婆。
「我禱告你能夠重新考慮你的立場。我為羅伯特服務了近十年,並且樂意繼續這樣做。我
希望我的朋友過得很好。」婆婆在信中說,「我服務過很多同志及跨性別人士,無論這件
案件的結果怎樣,我也會繼續這樣做。」
婆婆還批評華盛頓州目前在保護市民對婚姻有不同看法的法律上有雙重標準。她說,「如
果我們能夠彼此尊重對方的不同,我們的領袖能夠保護這份自由,華盛頓州會成為一個更
好的地方。自從2012年,華盛頓州的同志們都可以自由表達他們對婚姻的看法,但因為我
相信婚姻是一男一女的聖經教導,我就不再有自由了。」
http://ppt.cc/ahfR
作者: KevinLow (廢文漏) 2015-02-25 15:48:00
拒絕也不行嗎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5-02-25 15:48:00整天再喊被迫害 結果要讓個70歲的花店婆婆破產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02-25 15:49:00
為什麼她連拒絕都不行
作者:
andye04 (彰化赤龍帝)
2015-02-25 15:49:00不爽賣不行逆 她是有罵同志喔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2-25 15:49:00連不想跟你作生意都不行喔,真恐怖。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2-25 15:49:00一百年後說不定她會變成新潮流的精神象徵?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2-25 15:51:00這就是平日對甲甲太好所換來的結果?
作者: paleomort 2015-02-25 15:51:00
很有趣,但不知道是不是她有發表其他的言論,否則光憑
70歲算了吧........她成長的年代還在種族隔離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2-25 15:52:00那個婆婆講的話很精準很有道理,佩服。美國連賣花的阿婆
作者: paleomort 2015-02-25 15:52:00
不提供服務,這麼判實在太重。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2-25 15:52:00服務十年不服務一次就告到你破產..
作者: soiced ( ) 2015-02-25 15:53:00
這牽涉到「商業行為能或不能附帶哪些條件」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5:53:00有人是沒看到2001美元的方案嗎?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2-25 15:53:00那麥當勞不賣我魯肉飯我可以告嗎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2-25 15:54:00樓上,當我連不喜歡你的自由都沒有,你只會是最恐怖的暴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2-25 15:54:00這不是錢的問題是良心問題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5:54:00法律需要在法庭辯論 你去告看看就知道了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5:55:00eric999 事實上老婆婆她有 只是她不能以此作為拒絕提供服務的理由 就像很多人愛說同志在家裡怎麼搞屁眼他不管你不喜歡同志放在心裡大家也不管 但是拿出來公開的 宣揚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5-02-25 15:57:00接受和解=放棄自己價值觀 這樣也不行喔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5:57:00為不提供服務的理由就錯了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2-25 15:57:00老婆婆太蠢了不用講她拒絕的理由就好了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2-25 15:57:00老婆婆傻在說實話,她用別的理由呼攏過去大概就可以了,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2-25 15:58:00直接一句林祖嫲不爽 不就不犯法了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2-25 15:58:00但她就沒那麼值得尊敬了。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02-25 15:58:00婆婆的自由呢? 婆婆講的話真是很有自已理念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5:58:00不認為接受合解=放棄價值觀 那只是對法律負責而已
作者: soiced ( ) 2015-02-25 15:59:00
舉例:肉攤跟隔壁魚攤死對頭,肉攤可以不賣肉給魚攤嗎?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2-25 16:00:00那是你的價值觀不認為,這案問題就是要強套他人價值觀
作者: soiced ( ) 2015-02-25 16:00:00
可以拒絕賣花、就可以拒絕送貨、拒絕賣食物......(ry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6:00:00她值得尊敬的點在於她願意賠上一生財產堅持 不是在她不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2-25 16:01:00這個 ...肉攤不能夠拒絕賣肉給魚攤嗎?
作者: KevinLow (廢文漏) 2015-02-25 16:02:00
可以拒賣啊,你也可以拒買啊。肉攤只有對面那家?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2-25 16:02:00對壓,所以那個舉例到底想說啥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2-25 16:02:00
拒賣也不行? 客人可以買 店主也有權可以拒賣吧?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2-25 16:02:00我想這世界上不會只有一個豬肉攤。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6:02:00跟她買了九年的花 他要結婚她不肯賣他
作者: soiced ( ) 2015-02-25 16:02:00
魚攤難道天天吃魚嗎XD 當然要互通有無啊
作者: KevinLow (廢文漏) 2015-02-25 16:03:00
你可以去別家肉攤啊,肉攤只有一家?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6:03:00問題就只是不能用同性戀做理由拒賣而已 扯太遠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2-25 16:03:00樓上,你不可以嗎?
作者: soiced ( ) 2015-02-25 16:03:00
拒賣只能是合約問題、價格不合等「商業上的理由」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02-25 16:04:00可以啊,但是有些事不能說,因為一說就是歧視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2-25 16:04:00期待好萊塢把這個案件拍成電影。
作者: soiced ( ) 2015-02-25 16:05:00
買花賣花,可以管到客人用途嗎?海巡署開的?
作者:
Joey818 (時代趨向和平 也不再振奮)
2015-02-25 16:05:00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6:05:00就是不能說 不能宣揚的問題而已
作者: drigo 2015-02-25 16:05:00
這就是某部分台灣人期待像美國一樣的反歧視立法, 以後店家拒絕提供服務就會被告歧視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6:06:00不是不能拒絕 是不能用同性戀當理由拒絕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2-25 16:06:00有骨氣!
作者: kahlenchung 2015-02-25 16:06:00
支持婆婆,她也可以有自己的想法阿,又沒休辱人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2-25 16:07:00要是他不先告,宣揚個屁,原本只有單純拒絕而已
作者: soiced ( ) 2015-02-25 16:07:00
我沒說不能拒絕 是不能用「商業以外的理由」拒絕
作者: drigo 2015-02-25 16:07:00
不過這篇翻譯新聞錯字還不少
作者:
fen1110 (楊)
2015-02-25 16:07:00可以有想法啊 只是要付出代價而已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