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繳交2400元規費 可合法棄養貓狗

作者: smallfinger (厭倦)   2015-02-26 11:04:06
※ 引述《andy20419 (平平都是男人)》之銘言:
: ※ 引述《badawo (北大武)》之銘言:
: : 2015-02-25 17:51
: : 〔本報訊〕新北市政府日前宣布流浪貓狗零安樂死政策後,動保處擬修改法規,未來民眾
: : 只要繳交2400元的規費,即可合法棄養貓狗,後續交由動保處協助認養,棄養飼主限定新
: : 北市民,預計3月底將上路。
: : 據《蘋果日報》報導,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一般收留犬貓12天無人出面領回,所有權就
: : 歸動保單位,可安排其他認養程序,所以依每天200元的照料費,計算出2400元的棄養規
: : 費,而遭棄養寵物身上的晶片資料也會同步更改。
: : 陳淵泉指出,社會上的愛狗人士很多,相信不會隨意棄置,如果真的棄養,可以繳納規費
: : 後交由動保處處理,預估每年增加200至300隻的流浪貓狗,透過提高周轉率、多元培養的
: : 方式,應可應付收費帶來的衝擊。
: : 此外,新北動保處指出,目前合法棄養收費的縣市包括基隆市、台北市、雲林縣、台南市
: : 、高雄市、屏東縣及花蓮縣等,各縣市收費標準皆按行政規章自訂,因此會出現費用不同
: : 的狀況。
: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41207
: :
作者: nitk376 (瓦拉米)   2015-02-26 11:05:00
又來了
作者: LeeMatt (麥特李)   2015-02-26 11:05:00
你要愛狗人士如何是好
作者: bluegold (丸少)   2015-02-26 11:07:00
貓咪跟狗狗很可愛 不能跟畜生相提並論
作者: andy20419 (平平都是男人)   2015-02-26 11:08:00
看就知道沒去山上餵過流浪動物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15-02-26 11:09:00
買來的狗也是幾萬塊就沒有棄養??
作者: kuninaka   2015-02-26 11:10:00
怎麼不檢討亂丟的?
作者: dd0704 (‧w‧)   2015-02-26 11:11:00
講的好像幾萬塊買來的狗就不會被棄養一樣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2-26 11:11:00
你在講什麼
作者: dd0704 (‧w‧)   2015-02-26 11:15:00
收容所的很快就要安樂死 你還在這邊講提高價錢 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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