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希望記者來抄,若不是抄這篇,也是抄系列文去問各首長。
※ 引述《liuchenchy ()》之銘言:
: 分享一下
: 我在去年違停大火後檢舉的案件
: 來文日期 2014-02-20 案件編號 B-3239XX
: 承辦人 吳哲宏 承辦人電話 2299825#310
: 案件類別 其他-交通類 - 其他交通類業務
: 您的來信內容
: 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380號旁巷子路窄但並未劃設紅線 長期有車輛停放導致
: 一般小客車通行不易 也無法會車 巷子設計應為車輛通行而非停放汽車用
: 請處理
: 我們的處理結果 親愛的市民您好:
: 有關您103年2月20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局處理,玆將查處
: 結果敬復如下:
: 本局103年2月26日及3月10日分別現勘,反映地點巷寬約4公尺,巷口繪有紅線,現況
: 巷內停車秩序尚稱良好,經電詢福居里辦公處吳里長亦表示巷內居民仍有停車需求,考量
: 巷內居民之停車需求及周遭停車空間有限,故不宜驟然於巷內劃設紅線,爰仍宜維持現狀
: ,惟已請該里辦公處持續宣導巷內停車秩序。感謝您的用心與提醒。
若對照柯P的說法,這樣算里長GGYY嗎?
對照本版文章,所找出的法規
文章代碼(AID): #1KxjRUUe (Gossiping)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938718.A.7A8.html
道交條例第112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略~)
何謂狹路?
交通部62.07.14. 交路字第一二八一五號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用語釋示:
五、狹路之寬度限制:單行道、雙車道之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內者,均屬「狹路」。
(交通部62.07.14. 交路字第一二八一五號函)
這樣算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知法犯法嗎?有沒有涉嫌瀆職等刑事行政法規呢?
怎麼高雄市府不用出來說明呢?
我真的相信,藍藍路真的是媒體弱勢
: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停管中心承辦人吳哲宏
: (TEL:2299825-310)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
: 心提供建言。
: 敬祝您
: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陳勁甫 敬
: 補上個GOOGLEMAP圖
:
: 基本上前後巷子出入口都被汽車擋到了
: 然後前面停的那台車
: 應該是正面那戶人家的車子
: 自己門面那麼大不停
: 硬要停旁邊窄巷....擋死進出
: 啊反正巷子就是給居民停車用的
: 不是拿來通行
: 真的出事了承辦人員拍拍屁股說居民有停車需求就沒事了
: 發在這邊顏色不對
: 應該會被八掛眾給忽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