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ReaLsORry ()》之銘言:
: 若照你的分析,我覺得房價跌也不是什麼壞事阿,
: 手上沒房的準備接手低價房。
: 手上用貸款屯很多房的投資客,準備自殺。
: 手上有自住的房子的人,假設一間房2000萬購入,作擔保品向銀行借1500萬,
: 代表自備款500萬。
: 假如重新估價擔保品變成1200萬,那乾脆500萬就直接認賠殺出,
大大請問一下,您這邊說認賠殺出是指自己把房子賣掉嗎?
2000賣1200的話就是認賠800不是嗎?賠掉500頭期款+補300還銀行貸款;
如果房子直接抵押給銀行,借1500抵押權是1800,拍賣1200你還要補600給銀行,
加上頭款就賠1100萬。是這樣對吧?
: 等到次貸再次貸,房子可能只需800萬即可入手。
: 那麼原本2000萬的房子(500萬自備款+1500萬銀行貸款)
: 變成只需1300萬即可入手(500萬自備款認賠+800萬重購房價)
因為拍賣還要多賠銀行20%利息太慘了,所以這邊就用自售1200算,
所以是變成1600萬(800萬認賠+800萬重購房價)
: 原本1500萬的銀行貸款,變成800萬,就算加上500萬的之前自備款認賠,
如果當時仍維持2成自備款,那800萬只能貸款640萬,你要負擔160萬頭期款。
: 也不過是1300萬,算起來還便宜了200萬阿,
: 對貸款買房自住的人不也等於少負擔了200萬?
其實是多100萬,還要加上買賣之間的賦稅之類,
看起來應該是不要賣比較好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