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_bill/billView.action?id=10224&lgn
o=00078&stage=8
日期:2014-11-03
*標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草案_法律提案
*內容:
案由:
本院委員楊玉欣、吳育仁、蔡錦隆、陳鎮湘、劉建國、周倪安等26人,為因應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醫療費用給付政策之調整、擴大保障人民隱私權與個人自主權
、建立申訴機制以促進感染者權益,以及符合國際人權趨勢,取消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的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並逐步將人類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回歸一般法定傳染疾病看待,以宣示疾病去特殊化、去歧視化之意旨,爰
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
,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玉欣、吳育仁、蔡錦隆、陳鎮湘、劉建國、周倪安
連署人:鄭汝芬、蘇清泉、李貴敏、馬文君、盧嘉辰、
張嘉郡、廖正井、王廷升、吳育昇、詹凱臣、
廖國棟、林鴻池、曾巨威、紀國棟、陳根德、
李應元、賴振昌、王進士、呂學樟、高金素梅
心得:如果被傳染愛滋,請找以上幾位,冤有頭、債有主。
會不會特別輸入愛滋移工呢?連每月薪資都不用付了,打工抵愛滋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