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yahoo.com/北市嬤丟垃圾-新店嬤收罰單-183800175.html
作者:記者邱瑞杰╱台北報導|聯合新聞網–2015年3月1日 上午2:38
沒亂丟垃圾,竟收到罰單。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在汀州路3段取締老婦人亂丟垃圾包,對方自稱姓楊、家住附近,不料一個月後,設籍北市、住在新北市新店區的83歲楊姓老婦人竟收到1200元罰單。83歲楊婦一頭霧水,向北市府提出訴願,環保局才知遭騙,此楊婦非彼楊婦,撤銷處分。
罰錯人,原來是環保局依婦人提供的名字,查出「她」的戶籍地在中山北路,當告發書寄到「居住」地遭退,就改寄戶籍地,讓83歲楊婦意外收到罰單。
83歲楊姓老婦人籍設中山北路,實際居住地在新北市新店區,她接到環保局裁罰書,指她去年9月間在汀州路亂丟垃圾包,要罰款1200元。楊婦不解自己年紀一大把,住在新店,怎麼可能千里迢迢到汀州路亂丟垃圾包?加上罰單上身分證字號、戶籍地都有,更擔心個人資料遭外洩。楊婦向市府提出訴願,環保局檢視事證才發現罰錯人,今年2月初撤銷處分。
環保局檢討原因,稽查人員輕信違規人說詞沒確認身分。查戶政系統又發現「真有其人」,且無同名同姓第二人,才認定楊婦就是亂丟垃圾的人,錯上加錯。
環保局表示,去年全年共告發6559件亂丟垃圾案件,35件當事人事後提出申訴,7件撤銷處分。其中,有實質5件撤銷處分,另2件分別因時間、地點不對和裁罰金額錯誤,撤銷原處分後重新開立處分書。
實質撤銷處分案件中,2件告發對象錯誤、2件難以證明當事人丟進垃圾桶的垃圾包是家庭垃圾,另有1件的告發對象罹患精神疾病,認定無行為能力不罰。
告發對象錯誤另一件當事人是餐廳業者。業者指丟垃圾的是到店內消費但不知名客人,環保局難舉證是業者所為,撤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