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irtight (隨風亂紛飛)》之銘言:
: 我是原PO,感謝關心的人,如果容易擋下來,就不會有那批人搞遊行了
: 找半天,不容易找到另一方說帖
: 說實話,隔行如隔山,立委要全部搞懂是有困難的,但我夢到民進黨是何XX主導
: 且單純的以為:她們在是在幫教保員爭工作權,而且不斷以錯誤的資料引導,例
: 如:以前的老師也不用考照啊~為何現在要我們考?
: (廢話~以前從高中到幼兒園老師都馬實習一年就有照了,現在教師要考照了)
: 一句話:現實是只要遊說立委,法就怎麼修
: 兩方說法,以下供參
: A方
: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http://ppt.cc/pP7j
: 貼在該會為首頁(2015.2.28,晚上10:30看到)
: 教保員說法(業者說法???)
: 20130824 公視晚間新聞 幼托整合 教保員不滿不能獨教大班
: http://ppt.cc/afin
: 重點:為什麼待遇差很多
: B方
: 想看瞭解更多的
: 【讀者投書】張大頭:幼照法修法紛擾,身為家長的您一定要看
: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2366
: 以下摘錄
: ●最近的幼照法修法一案,被誤為是教師與教保員的論戰,而最需要知道與正視此議題
: 的家長,卻沒有太多的聲音,筆者希望以這篇文章,盡可能交待清楚事件的脈絡與修
: 法的走向,並讓更多人正視「幼教專業」的重要性。
: ●幼托整合前,幼兒教育歸兩大部門管理:教育部(管幼稚園)與內政部(管托兒所)
,
: 托兒所照顧2-6歲幼童,幼稚園教育4-6歲幼童,有鑑於幼稚園、托兒所之前分別隸屬
: 教育及社政部門,在招收年齡上有所重疊、教育目標相似,而立案基準、專業人員訓
: 練又分流的情形下,造成4-6歲的孩子,在不同機構受不同品質的教育,希望藉由幼
托
: 整合政策,將幼兒園師資、場地、設備等管理標準將漸趨一致的標準,共同提升幼兒
: 受教環境之品質。
: ●在幼照法的18條的規範中,最後定案的法條原文為:幼兒園有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
兒
: 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與以前幼稚園的
規
: 範4到6歲需有兩位老師相比,筆者認為這樣的標準已經是底線,以幼托整合提升整體
: 幼教品質來看,更是「最低標準」。
: ●現在的爭議是什麼:
: 幼托整合後從托兒所改制成幼兒園的園所找不到老師,也拒絕教育部提出的教保員進
: 修方案,因此想要下修標準,引發幼教專業與工作權的論戰。
: ●目前修法的狀態:
: 幼照法由於有爭議延至下會期處理,下會期繼續進行黨團協商。但由於私立業者的幼
: 教聯合會不斷的用保障工作權拒絕重複進修這樣的論述來遊說黨團與立委,而且大多
: 的立委也都同意這樣的論點,在上個會期兩黨團已簽字,只差國民黨團簽字,這個破
: 壞體制的法案就通過了。我們的危機是,這個會期雖然沒過,但教育委員會的立委,
: 大多是支持保障工作權就地合法這樣的修法方向,所以下個會期協商,專業幼教主張
: 進修拒絕修法的方向非常不利。
推文有人提到為何幼兒園會財團化,
那是因為這次主張的修法不僅僅是
第15條讓未具教保人員資格者可進幼兒園協同教學
第18條刪去5歲以上班級至少一名老師
這兩點而已。
若光看這兩點看起來就像被挑撥起的老師和教保員的戰爭
只是這是為了專業,而非我們好戰
但是這次修法還要動到的是第7條,
原規定通過評鑑的幼兒園才可領取補助款
改為有過沒過都可領。
但幼兒園評鑑是什麼?
主要就是幼兒園內部的設備(環境,安全)與人力(資格,各種專業研習)
這樣的評鑑應該只是基本,
若連這也達不到品質你放心嗎?
當然若沒達到也是私幼業者不會告訴你的
沒通過也可以領到補助款他更不會讓你知道-他連基本評鑑都沒過。
至於財團化是由於修改的第九條。
原規定公益法人可申請非營利幼兒園的營運,
可能改為私人團體,民間機構可申請營運公私協力幼兒園
看起來似乎差不多,一樣政府會提供你場地。
似乎有點像出個場地換一家幼兒園,政府可少出錢
但是前者的非營利幼兒園,學費老師薪水是受到保障的
後者公私協力幼兒園說穿了就是跟政府申請來的私幼,
老師薪水只受勞基法保障。
可能你每個月花個1w月費,班上20個小孩,
兩個老師領到不過合計4w4
那麼高的月費想換來的品質在哪?可能在業者的穿著或住家吧
這樣看來似乎還是沒有看到財團化的問題,
讓我們看看魏老闆家族事業,
頂新頂好味全林鳳營
(抱歉我知道有更多臨時想不到)
都是同樣老闆只是名稱不同,
假使這些全是公私協力幼兒園,
你也不知道他們都是魏家幼兒園。
可能問了第一家,學費3w月費1w。
(假設這樣很貴,我不清楚私幼行情)
結果一連再問了23456....家全都這個金額
因為這是其實他們都是魏家幼兒園嘛情有可原(?)
這就是可能導致的財團化,幼兒園也可能遭受壟斷
當第7第9條被加入修改後,就更擺明了挑戰幼兒園的品質
而且將是在"合法"的情況下大量放水。
當初的幼托整合,幼照法是為了提升幼兒園的品質,
屢次提到的修改方案是否有看到所謂的提升品質?
或是為了少數人的利益修改降低品質水準?
所以為了孩子的將來,3/7和我們一起上凱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