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文章 #1KySSJWE
關於幼照法的修法方向
詳細一點的內容 http://goo.gl/yk5uYE
本文為了鼓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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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點基本的概念
幼稚園是由教育部管理,主要是在於教育方面 年齡 4~6歲
托兒所是由內政部管理,而托兒所則為托管保育方面 年齡 2~6歲
當初"幼稚園"合併"托兒所"為"幼兒園"
是因為兩個機構各有優缺點,想結合兩方的優點
幼稚園教育的方面比較完善
因為必須要有合格證照的幼教師
所以設立的條件門檻比較高
托兒所則多是兒福條件較好
而且可以收2~6歲的孩童,但是教育內容不高
結合成幼兒園後,加入教育的專業人員
招收對象則以成為了2~6歲
然後幼兒園,皆由教育部門所主管
現在都先不談錢,來看看幼照法修法方向
幼照法第15條
原文 修改方向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 未具教保服務資格
資格者不得從事幼 者,在現場有教保
兒園教保服務 服務人員時,可以
不受資格限制,進
行協同教學
這一條,看起來是在幫人開方便之門
立意應該為善,但認真想一下根本蝦...
幼兒保育要求專業人才哪裡有錯?
何必多定這一條,容易讓人鑽漏洞?
幼照法第18條
原文 修改方向
幼兒園五歲至入小 刪除五歲以上班級
學前的幼兒班級必 須有一人為幼教師
須配置的教保服務 的規定
人員,應有一人以
上為幼教師
這一條,就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當初要幼托合併就是要讓專業結合
現在刪除需幼教師的規定
不就是砍掉教育的目標,只要擴大招收年齡而已?
那結合的目的在哪裡? 又為什麼要給教育部管理?
這樣不就是砍掉幼稚園,留下托兒所招收而已?
還幼托合併個雕啊?
我知道偏遠地區或許這樣的條件太嚴苛
但是你就不能用另外一種方式補全這法律?
一定要這樣全部開門的方式?
幼教師和教保員的資格與差別上面聯結有
想要再深入一點了解的可以去看看
現在來講講錢的事情
修法的主要往兩個方向走
第一、增加非教保人員投入服務
第二、可以不具有備幼教師資格的人員
我個人解讀 第一點就是引入低成本人員
第二點就是降低營業成本...
你媽的...,各位知道一個月月費繳大部分多少嗎?
對國家未來的希望,你業者省這樣的一點成本有意義嗎?
但是關於財團化的說法,我是沒有看到相關例證
可以的話,希望能得到答案
(P幣晚一點,或者明天會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