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mfish (手機拍照比單眼好)》之銘言:
: 臺灣禁止賭博,如果保險算一種賭博,那應該要禁止保險
: 賭博:
: 下注錢或具物質價值的東西,其主要目的為贏取金錢或物質
: 保險:
: 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 賭博:贏了就有錢
: 保險:輸了就有錢
: 其實只是下注的地方不同,其手段是一樣的,兩者拿回錢的機率都很小
: 所謂收的時候笑臉,賠的時候惡臉
簡單說明一下,保險是一種分擔風險的概念(非指定額保險)
什麼意思呢?
保險公司會將同一類型的保費統一集中起來,做為一個未來發生風險時給付保險金之用的
金池,而保險金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害」
例如火災險
保險這樣的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國的航海時期,當時船隻出航時,就會有人在港口收取
費用,然後集中起來,未來有船隻發生船難時,便將這些錢交給受難家屬,填補損害。ok
這是題外話
回到保險。既然保險金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害,自然就沒有所謂用保險來賺錢這回事
保險法上也有所謂「不當得利禁止」的規定,意思就是說,以同一標的同一原因保兩間不
同的保險公司
Ex:將房屋保了兩個不同的火災險,想要領取加倍保險金
這樣的模式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
綜上所述,非定額(人身保險)而言,根本不可能用來賺錢
而人身保險呢?由於人身很難像是財產保險去計價,因此都會設定一個固定額度作為理賠
金額
但通常人身保險要賺錢,也要以詐領的方式為之,例如先保險然後再把他幹掉之類的
但是用鄉民們的基本常識也知道,這樣的方式絕對不會被法律允許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