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有房還要百萬聘金 父母嫁女不成反告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3月09日16:02
1名剛滿18歲的吳姓男大生,因與年僅15歲的高二小女友偷嚐禁果,被女方父母發現,女
方父母原有意將女兒嫁給吳男,孰料女方父母一口氣要求大聘、小聘,聘禮還要包含1戶
位於台北市的房子,以及1克拉以上、有GIA認證的鑽石,男方父母認為女方獅子大開口,
雙方婚事破局,女方父母改告吳男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不過,因吳男僅坦承,未滿18歲前曾與女方嘿咻1次,18歲後並沒與女友嘿咻,檢方因而
將吳男18歲以前犯案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滿18歲後挨告的部分,以無證據證明為由
,將他不起訴。
檢方調查,現就讀北部某國立大學的吳姓男子,去年經朋友介紹,與就讀高二小女友交往
,2人常透過LINE聊天,也常一起出遊,去年某日吳男趁家中沒人,帶女友回家,2人一時
天雷勾動地火,在男方家中發生性行為。
女方去年赴日本遊玩,傳LINE問吳男:「你會不會把我們的事跟別人說?」吳男回:「妳
說『幹』嗎?」女生說:「對壓。」沒想到這段對話,被女方父母看到,追問女兒,才知
道吳男奪走女兒的處女之身。女方父母見吳男條件不錯,女兒也對吳男極為愛慕,因而與
吳男父母聯絡,欲讓兩人結為夫妻。
沒想到女方父母對婚事要求不少,不僅要求500萬元聘金,另還要求1戶位於台北市的房屋
當聘禮,結婚戒指也要求要1克拉以上、還要有GIA認證的鑽戒。男方父母不滿對方要求太
多,婚事談不攏,女方父母自認女兒吃虧,婚事又告吹,因而控告吳男與未成年人性交。
少女出庭時指控,男友曾和她嘿咻6次,且這6次吳男都已年滿18歲;但吳男卻堅稱雙方只
在他未滿18歲前嘿咻1次。吳男無奈地說,2人原論及婚嫁,雙方父母還互以親家相稱,沒
想到女方父母要求太多,雙方父母撕破臉,他因此挨告,對此感到十分無奈。
檢方根據雙方LINE的內容,及吳男說詞,研判2人發生性行為時,應在吳男滿18歲前,因
而將此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至於吳男滿18歲後,因沒有證據證明吳男與女友嘿咻,將
他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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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出口"女兒無誤